全国人大代表徐龙建议:加快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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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消息 据统计,今年春节期间,74个城市PM2.5平均超标率为42.7,最大日均值为426微克/立方米。按照国务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PM2.5日均浓度限值为75微克/立方米。这意味着这些城市的空气质量,已经达到了严重污染。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能源消耗翻番,环境保护压力重重。近段时间来,国内多个城市和地区均遭遇 “十面霾伏”。
在今年两会上,环保成为两会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焦点。全民关注PM2.5,大气污染治理成为了环保问题中最热的话题。经过精心准备,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总经理徐龙在本届两会提交了《关于加快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议案》,建议通过信息化技术全面提升大气污染防治能力。
当记者问到建议加快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初衷时,徐龙分析指出,我国大气污染总体形势日益严峻,公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通过信息化手段实时了解空气质量信息的诉求也越来越强烈,加快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是大势所趋,近年来,我国空气污染呈现出几个新特点,灰霾、光化学烟雾、酸雨等复合型大力污染物问题日益突出;我国已连续三年成为世界机动车产销第一大国,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的紧迫性日益凸显;同时大气污染从点污染向面源扩散,形成区域性态势。
此外,徐龙还指出,我国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对防治大气污染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制度设计和具体规范上仍存在很多问题,已难以满足大气污染防治的现实需要,亟待修改。在“立法理念”、“重要制度及标准”、“信息化治污”、“考核评价机制”、“机动车污染监管”和“法律责任规定”六个方面需要修改和完善。
徐龙认为,加快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意义重大,将有利于加快工业技术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落实十八大报告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徐龙认为,“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立法是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是营造和谐宜居生态环境的制度保障、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权益的必然要求。”
要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关键在于能否为防治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和信息化支撑。徐龙谈到,可以将西方发达国家在空气污染防治方面的先进立法经验,作为我国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益借鉴,如英国划定烟尘控制区,美国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日本规定超标排放直罚制度等。本次徐龙准备的议案所附《大气污染防治法》草案共八章137条,重点从污染物总量控制、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机动车污染防治、政府环境问责机制、重点区域联防、环境信息公开、突发事件处置、法律责任与处罚一共八个方面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同时,徐龙还特别强调,在完善的法律制度框架内,要深入挖掘信息化技术的价值和充分发挥信息化优势,实现大气污染防治“环境检测更精准、信息发布更全面、污染防治更有效、大众应用更贴心”。这方面,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也很值得借鉴。比如,美国在全部邮车上安装传感器,在投递邮件的同时,实时采集社区的空气质量和噪声等数据指标,并建设全球首个天基大气污染物观测系统,用于北美大陆主要大气污染物监测;瑞典国家运输部将RFID技术(无线射频识别)运用到北环线隧道内的空气质量监控,保障隧道内施工安全。
为此,徐龙建议要通过大力建设环保物联网,采用“电子眼”监控污染源;加强智慧城市建设,整合智能传感器、物联网和云计算技术实时监测空气中的PM10、PM2.5等颗粒物;在公共场所安装移动电视终端,及时跟进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通过互联网、手机信息播报等提供空气信息查询服务;大力开发手机客户端软件提供免费下载,让每个人都能及时掌握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和治理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