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广电博弈O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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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与电信的博弈可谓老生常谈,但两者在竞争中,又存有合作关系。未来两者有可能在“OTT TV”领域携手探索。
在电信运营商与视频网站的双重夹击下,目前广电运营商的市场地位已岌岌可危。于是2011年年底,获得广电总局“解禁”的“OTT TV”便成为广电运营商的下一个希望,闻风而至的电信运营商则想要翻过由广电树立的“隐形墙”,分得一块广电运营商手上的蛋糕。
据悉,目前能开展OTT TV业务的仅有CNTV、华数、百视通、南方传媒、湖南电视台、国际广播电台及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这七家牌照商,均为广电系。“OTT TV”很像是互联网电视2.0,国内牌照商可能会优先选择同为广电系统的有线电视合作。但是,这些牌照商大有向电信运营商靠拢之势。
据了解,中国电信已经开始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互联网电视业务的试点工作。首批4个试点省市分别为山西、山东、贵州和辽宁,终端均为机顶盒;吸引了包括央广传媒、华数传媒、百视通和南方传媒在内的多家牌照方参与中国电信互联网电视业务对接测试。但是,电信这条OTT之路能走多远呢?
“对于广电来说,OTT模式是可控的,而且是将电信运营商排除在外的一种模式。”中广研究分析师熊飞认为,广电总局采取了牌照制方式来实现对OTT的可管可控,由广电总局认可的集成牌照方负责提供内容播控,且互联网电视与牌照方客户端完全绑定,通过牌照方的集成播控平台对客户端实行控制和管理。其发布的181号文件规定,互联网电视集成机构应当建立互联网电视独立的用户管理、计费认证体系,不得与传输网络运营商合作进行互联网电视业务的用户管理、计费认证工作。
事实上,对电信运营商而言,其网络覆盖、升级等准备完之后,互联网电视仅是其多项杀手级业务中的一项,即使丧失主动权也不会造成实质影响。但对广电运营商来说,互联网电视的OTT模式是一次关键的自我救赎。据记者了解,广电在数字化转换后曾推出系列数字互动电视等增值业务,但用户数量一直没有突破,而2010年开始推广的高清互动、今年开始推广的3D频道都受限于双向网络规模、内容服务丰富程度、业务平台及终端智能化等系列问题。
显然,电信运营商与广电总局各有各的打算,无法形成合力。
但相对电信运营商来说,由于缺乏用户发展、终端和互联网经营经验,必须要选择与运营商合作,拥有近两亿有线电视用户且拥有直播电视传输权的广电运营商合作,则是最为现实的。
对广电运营商来说同样有发展互联网的迫切需求,有线电视行业目前的主推业务室高清互动,但在双向化改造、内容资源及终端功能方面均遭遇瓶颈。有线有线电视与互联网的对接是必然趋势。
广电与电信的博弈可谓老生常谈,但两者在竞争中,又存有合作关系。典型的如中国电信与百视通、央视网等合作IPTV,中国联通与百视通合作IPTV,中广传播与中国移动合作CMMB。
所以,未来两者若在“OTT TV”领域携手探索,也是顺理成章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