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运营商牌照不限量 申请者以零售企业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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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备受关注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牌照(俗称虚拟运营商),知情人士透露,工信部将只管牌照的发放,表面上数量不限,但实际上取决于是否有运营商愿意与其合作,预计三大运营商将至少选择共6家企业合作,即至少会发放6张牌照,而目前申请者以零售企业居多,而不是互联网企业。
牌照表面上不限数量
此前,工信部公布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其中规定,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的企业,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市电信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电信管理机构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颁发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批文。
从这点可看出,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资质牌照由工信部审核发放。而经咨询,工信部对虚拟运营商牌照数量的发放目前表面上还没有限制,符合条件可能就会发放。
获得移动通信转售试点批文的企业可以经营什么业务呢?工信部的解释是,“可以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服务内容,以自有品牌开展包括移动话音业务、短信/彩信业务、移动数据业务等在内的移动通信业务”。
运营商不会多选择合作伙伴
但这并不意味着虚拟运营商牌照数量真的不受限制,因为该试点方案同时又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试点批文的转售企业,在开展业务前,应凭试点批文以及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的商业合同到相关试点地区电信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另外,申请牌照的一个重要条件是,“申请者应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商业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用于转售的移动通信用户号码资源、双方服务质量保障责任划分、用户权益和用户信息安全保护等内容”。
也就是说,拿到牌照的先决条件之一是三大运营商愿意选择其作为合作伙伴,而工信部只规定,每个运营商必须选择两家以上的企业合作试点,既牌照至少可发6张。
尽管申请企业可能远远超过6个,但预计三大运营商并不愿多选择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合作伙伴,因为与宽带业务一样,此类合作伙伴只会分流三大运营商的利润和市场,多一家就会多一份损失。
零售企业获批者将居多
根据工信部公布的数据,《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自2013年1月7日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在社会各界引起广泛关注。期间,我部共收到书面反馈意见48份,其中有22 份来自与通信行业相关的民营企业,6份来自行业外的民营企业,2份来自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1份来自通信企业协会,1份来自美国政府,16份来自实名或匿名网友。
从上可看出,明确表态对牌照申请感兴趣的有20多家企业,据悉,在争取“虚拟运营商”牌照主要有:一是渠道商,既包括天音等手机经销商,也包括苏宁、国美电器等传统零售商;另一类shi是二六三等SP企业。
这其中,零售商预计占据虚拟运营商的主体,因为其在销售渠道上有优势。而互联网企业将很难获得牌照,因为三大运营商对互联网企业的OTT业务有高度警惕心理,担心互联网企业利用虚拟运营商牌照销售免费的语音及数据业务产品,冲击三大运营商传统的短信、彩信等产品。
而在如何看待转售企业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作竞争关系上,工信部也强调,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是促进我国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重要举措。移动通信领域也是目前电信业发展最重要、最活跃的领域之一,该领域向民间资本开放有利于促进行业发展,发挥民间资本灵活、创新的优势,满足移动用户个性化、差异化的服务。
工信部表示,在这里,转售企业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只是竞争的关系,更是合作的关系,希望双方在试点过程中逐步探索合作共赢的模式,共同将移动通信市场这块“蛋糕”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