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或6月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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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运营市场向民间资本开闸在即,但机遇和风险并存。民营公司在申领牌照前应冷静判断自身优势所在,在目标市场、销售渠道、业务模式上是否具备与基础电信运营商形成差异化的能力。
对于城外的人,似乎城里注定别有一番风景。据工信部有关官员称,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的最终方案及实施细则有望尽快完成,即将由工信部签发生效。首批虚拟运营牌照或在下月发放。尽管运营商和专家均不看好这一“新政”,但这并不影响民间资本渴望进入的热情。数据显示,目前有意向和已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的中资民营公司已逾60家,其中包括山西的煤企。
“城外人”的亢奋
在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电信市场的大背景下,《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及实施细则有望近日发布,酝酿多时的虚拟运营业务即将正式登场。
“很高兴我们终于有这个机会了。”对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即将启动的消息,迪信通创始人刘东海难抑兴奋。所谓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是指从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成自有品牌并销售给最终用户的移动通信服务。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不自建无线网、核心网、传输网等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必须建立客服系统,可依需建立业务管理平台,计费、营账等业务支撑系统。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不包括卫星移动通信业务的转售。从事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企业即虚拟运营商。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的方案自今年1月发布以来,电信运营商的渠道代理商及手机连锁渠道、家电卖场、电商网站,甚至一些风马牛不相及的民营公司都摩拳擦掌,希望进来分一杯羹。以迪信通为例,它不仅请来电信领域专家进行交流,还专门派人前往欧洲、美国调研国际虚拟运营市场,学习运营经验。同时,迪信通联合北京中复电讯、河北恒信移动商务、四川迅捷通讯等手机渠道商组成中国零售连锁企业移动通信联盟。从联盟章程来看,设立联盟的主旨即“发展我国手机零售商业、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手机渠道厂商参加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经营的强烈意愿可见一斑。
申请成为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商的民营公司大致可分为五类:一是以天音控股、迪信通、乐语、爱施德、苏宁和国美为代表的手机连锁或终端零售类企业,它们能够为运营商带来新的渠道;二是原本就依附于运营商、与运营商关系良好的二六三、朗玛信息、北纬通信等增值电信服务类企业;三是以鹏博士为代表的固定网络运营商;四是淘宝、京东等与电信业没有直接关联的电商网站;五是红豆、万达等没有直接关联的企业,甚至还有山西煤企。
“城里人”的冷静
相较于民营公司的热情,电信运营商却显得异常冷静。中国联通董事长常小兵接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专访时坦承,虚拟运营商的出现,对运营商还是有一定压力的。中国移动董事长奚国华的表述更为直接:在电信行业过多运营商出现并不是好事。电信的竞争不能等同于超市,它有自然垄断性,若无限制地发牌照,就会引来一种低效率的重复建设,这对社会是不利的,所以从电信的竞争角度来说,实际上它有一个最佳值。在奚国华看来,频率不可能无限细分,也不适宜过多运营商的出现。
市场分析人士的判断与运营商相似。“这块市场其实并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乐观。”亚信联创IT规划咨询部总监涂远鸿预计,国内虚拟运营商的市场规模只有70个亿元,有资源的大型虚拟运营商肯定会拿去绝大多数份额,其余的虚拟运营商为了获得转售资格还要投入巨大的成本,很可能入不敷出。
拿到牌照只是进入虚拟运营市场的第一步。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阚凯力对此曾大泼冷水:现在开放虚拟运营其实为时已晚。“即使拿到虚拟运营商牌照,也并不等开展其虚拟运营业务会取得成功。”一方面,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商虽然无需自建基础网络,但需要建立自己的服务网、营销体系,这方面成本很高。另一方面,语音通话资费本身已经很低,降价空间不大。此外,通信业强调规模经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商必须拥有庞大的用户群,否则很难盈利。
“蛋糕”做大还是分切
常小兵对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蛋糕论被媒体频频引用:“不管用虚拟运营商的方式也好,或利用其他合作方式也好,只要我们能共同为消费者服务得更好,做大蛋糕,任何一种方式都是有生命力的。但我们如果不能做大蛋糕,就是简单的切蛋糕,可能我们吃了今天,没有明天。”
刘东海在兴奋之余也保持了职业经理人的冷静。他认为,从国内移动通信市场发展来看,国内运营商竞争非常激烈,话音与数据业务产品已非常丰富。对于虚拟运营商来说,更重要的是找到运营商尚未注意或者被挖掘的用户与业务,通过新产品覆盖到运营商没有能力或者没精力覆盖的人群,为运营商带来价值,形成与运营商业务的有效补充,而不是蛋糕的分食。
英国维珍移动曾试图进入中国虚拟运营市场,其计划最终因政策风险搁浅。当年直接参与维珍移动入华谈判的野村综研(上海)咨询有限公司总监刘羽向热衷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企业道出了他的经验之谈:“不要跟运营商说我们是竞争关系,也别说是竞合关系,要说是合作关系。”平安证券的一位分析师甚至建议,为了达成一致的利益关系,虚拟运营商可以考虑与运营商成立合资公司。
优势互补是合作的基础。虚拟运营商应基于自身的优势,在目标市场、销售渠道、业务模式上挖掘与运营商具备差异化的能力。因为这将决定虚拟运营商的生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