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与公众隐私需妥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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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美国前中情局职员爱德华·斯诺登向媒体爆料,美国国家安全局有一项称为“棱镜”的项目,在过去的六年时间里,每天都调取电信运营商的用户通话记录,并进入网络巨头的服务器,监控用户的电子邮件、聊天记录、视频、照片等。事件一出,舆论与公众一片哗然,这一事件被称为“棱镜门”。
基于网络的数据分析
我们承认,为了公共安全,一个国家搜集情报是必须的。因为不管这个国家怎么与世无争,不管一个社会怎么安定祥和,总会有组织或人来威胁这个国家与社会,例如挪威素来以社会治安良好著称,但是还是不幸发生了于特岛事件。与其等到事情发生之后再动用国家机器进行报复,或者动用司法力量进行审判,不如在事情发生之前想一些办法加以预防。因此,搜集情报就是必需要做的事情,在预先知道未来的威胁后再采取有针对性的行动,就能够更好地保障公共安全。事实上,从古至今,情报工作一直得到高度重视,每个国家都会往有威胁的敌对国家派驻间谍,搜集情报,判断对方下一步的举措;同时,政府部门也接受来自民间的举报,例如,张三无意中听见隔壁李四说他想去杀了王五等等。
基于网络的数据分析,则是一种新型情报搜集方式。不管怎么派间谍,所能搜集的情报都是有限的;不管社会公众再怎么警惕,所能够举报的社会安全事件都是随机的。尤其是在全球恐怖主义势力抬头的时代,无论是间谍,还是社会公众都无法对这些训练有素,且索群独居的恐怖主义者有良好的监督。通信网络、互联网络、数据分析技术的诞生与发展,则提供了一种新型情报搜集方式。在网络上,总会流转着一些绝密信息,持续监控总能够有所获得,甚至都不需要黑客去入侵内部加密网络,因为总会有一些信息被无意中通过公众网络加以传播。
通过网络不仅可以直接获取情报,而且通过对网络数据进行分析,还能判断出每一个用户的下一步行动。这里有一个假设前提,即人是一个社会的人,他们会同其他人沟通,他们也会在SNS上分享自己的心情。各种各样的信息结合起来,就能够对这个人下一步的行动做出判断。例如,张三在SNS上经常流露出对社会的不满,他的购物记录上有一些可以作为犯罪工具的东西,他又经常同另一个有同样想法的人密切沟通。那么张三就很有可能即将实施危害社会公众安全的行动,需要公共安全部门对此进行警惕。事实证明,这样的情报搜集具有一定的效果,据美国等国家的安全部门的说法,通过从互联网上获取数据并进行分析,他们已经挫败了多起恐怖事件。
基于网络的情报搜集,对个人隐私的侵犯在所难免。从网络上搜集情报,特别是要在数据分析后才能获得情报所需信息,那就必然是不加甄别的,对所有使用网络用户的信息都加以监视,而是有所倾向的。或许“棱镜”项目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营之后,能够发掘出重点监视的对象,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放弃对其他公众的监控,毕竟在虚拟世界当中,每个人都可以有多个身份,而且可以更换身份,毕竟对公共安全的威胁会随时产生。
公众隐私不能被滥用
如果说国家是一个组织,社会也是一个组织,那么公众就是“组织人”,根据“组织行为学”的理论,每一个组织当中的人,都必须遵从组织的目标,为此他们必须放弃部分个人的自由。可以说,公共安全是国家、社会的目标,这个目标是所有公众必需要遵从的,即便是依据宪法等根本性法律,国家当中的每一个公民也有义务去共同实现国家的整体目标。有鉴于此,放弃部分隐私就显得有必要了,而事实上,公众的举报行为也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例如张三意图杀人,他无法以这是他的隐私为由加以辩解。
即便如此,一个国家在监控隐私时也需要保证,公众的隐私不能被滥用。换一个思路去想,公众的那些数据放在服务提供商的服务器上,服务提供商同样会去使用,例如做一些精确化营销,现在只是多了一个读取使用的组织——政府。公众担心的事情有三点,第一,隐私会不会被泄漏;第二,既然向政府开放了,未来会不会有更多的主体去读取数据;第三,那些分析出来的结果会不会被滥用,例如公众只不过是随口抱怨,就被公共安全部门约去“谈心”。
包括政府、服务提供商在内的相关组织需要打消公众疑虑。他们需要告诉公众,任何用户隐私数据都会通过计算机进行自动分析,真正能够被人工阅读的极少,如果不是去预谋危害公共安全,就不会被人工阅读;他们需要告诉用户,所有的信息都是被严格保密的,不会用于任何商业用途,如果一旦出现泄漏,将会被严格追责;他们需要告诉用户,言论自由将得到充足的保证,即便是一些出格的言论得到了关注,也仅仅会被外围监控,而不会在没有任何直接证据的前提下,就以“莫须有”的方式去被追责。总而言之,公众的隐私使用有特殊目的,绝对不会被滥用。
跨国监控需要相互协作
最后回到跨国监控上,笔者认为这涉及到国家之间的政治外交,一个国家无权监视其他国家的情报,如果的确需要,也需要相互协作。因为对于本国居民的监控,尚且能够从法理,从组织行为学的角度去加以解释,但是对其他国家公民的监控,就无法解释了。
不过,网络无国界,世界是平的,很难说Google的服务器当中到底有多少国外用户;同样也很难说,恐怖分子会不会使用英国的邮箱讨论对美国恐怖袭击的事情。
这是很麻烦的问题,要求政府在分析数据的时候,把其他国家公民的访问排除在外,可能只能靠政府的自觉了。因此,只有靠政府间相互合作,例如各国协作共同分析同一个服务器中的数据,同时也相互共享,也许只有这样,才可以彻底解决法理上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