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放弃指控亚马逊应用网店名称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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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苹果放弃指控亚马逊应用网店的名称侵犯公司商标权。亚马逊的应用程序网店英文名为“Appstore”,而苹果为iPhone智能手机与iPad平板电脑推出的应用网店英文名为“App Store”。
美国加州北区地方法院法官同意终止这一案件的审理工作。主审法官表示,苹果于6月28日发布了一则“合约”,表示不再起诉亚马逊,此案就此终结。
在多家科技巨头间发生的海量法律纠纷中,该案显得非比寻常。虽然苹果和三星电子等公司就专利侵权事宜有诸多纷争,但他们企图向法官与陪审团证明的,都是对手在设备中不正当地使用了自己的技术,而亚马逊与苹果之间的纠纷则集中在名词术语上。
亚马逊使用一个单词“Appstore”来描述其应用网店,而苹果使用包含两个单词的短语“App Store”。苹果在2008年为“App Store”申请了商标,并在2011年3月提出诉讼,指控亚马逊侵犯了苹果的商标,给消费者带来了混淆。
这场纠纷一度还扯进了微软公司。这家公司引用一名语言学家的说法指责苹果,称其不应为这条短语注册商标。
“app store这个合成词意思是‘里面贩卖应用程序的商店’,这只是对事物本身的一种定义——一种对类属的描述,”语言学家罗纳德·巴特斯(Ronald Butters)在提交至美国专利商标局的一份文档中指出。苹果自己的专家则表示“App Store”是个专有名词,应当可以注册为商标,即便其中的单词分开时都是通用的。
苹果发言人在一份预先准备好的声明中表示,“顾客知道在哪里购买他们心仪的应用。”亚马逊的发言人则在一份声明中称,“我们对法院驳回诉讼的决定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