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空中交通规则” 无线电管理立法进入实质阶段
扫描二维码
随时随地手机看文章
2013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下文简称《无线电管理条例》)颁布20周年。20年来,我国的无线电管理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形成了以《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为主体的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这些无线电管理政策法规就如同空中交通规则,我国各类无线电业务按照在不同的频谱公路上行驶,构成了和谐、有序的空中电波秩序。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无线电管理面临更复杂的形势,这也需要无线电法律法规能够与时俱进,迎接新的挑战。
据《通信产业报》(网)记者了解,目前,我国实行20年的《无线电管理条例》正在进行修订工作,已经列入2013年国务院一类立法计划。同时,我国已经成立专家组,正在进行“无线电法”的立法预研和调研,在经过漫长的立法程序后,“无线电法”将最终出台。
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
如果说无线电管理管的是空中交通,那么无线电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就如同交通规则。当前,我国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已初步形成。我国无线电管理领域中已有一系列相关无线电管理法律规范。在国家层面上,有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频率划分规定》、《无线电台站执照管理规定》、《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有《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管理办法》、《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另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均有涉及无线电管理的内容。在地方层面上,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共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深圳经济特区制定了地方无线电管理法规,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地方无线电管理规章。
无线电管理亟待国家大法
我国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正不断完善,但面对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和信息化建设,我国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体系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
首先,我国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的层次不规范,目前仍然缺乏一部“无线电法”。国家无线电检测中心无线电管理政策研究室王文娟表示,有的法律规范本应是高层次的法律规范,却尚未出台或者以低层次的形式出现,如“无线电法”尚未出台、《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无线电管理处罚规定》形式上仅属于规范性文件。
事实上,业界早已呼唤“无线电法”的出台,无线电频谱资源是我国重要的战略资源,无线电管理实质上是对资源的管理。如果以法律的形式出现,无线电管理会受到社会更广泛的关注,例如法律界的关注;同时,“无线电法”的出台也能使得无线电管理工作享受更多法律层级的便利。例如,只有上升到法律层级才可以收取滞纳金。
好在我国目前已经成立专家组,启动“无线电法”的预研和调研工作。在经过漫长的立法程序后,最终将出台“无线电法”。
一些法律法规已经滞后
法律规范属于上层建筑,上层建筑若与经济基础不适应,就会阻碍经济社会的发展。目前,我国一些法规规章已经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无线电管理的需要。如《无线电管理条例》自1993年颁布,至今已有20年,这期间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无线电技术广泛渗透于各行各业,无线电管理中的各事项均发生了较大变化。
在不久前我国连续发生“伪基站”危害正常通信秩序的情况,在查处过程中,我国无线电管理部门配合公安机关查获了多起“伪基站”案件,维护了人民群众的通信安全。但是,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也暴露出我国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严重滞后、处罚力度不重等问题。根据《无线电管理条例》,违反《条例》者将处以最高5000元的经济处罚。对于可能造成上万甚至几十万、几百万元经济损失的严重干扰来说,5000元这个数字实在是太过苍白,对违法分子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无线电管理条例》难以及时修订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并阻碍了我国无线电事业的发展。目前,《无线电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正在进行中,已经列入2013年国务院一类立法计划。
构建法律法规统一整体
针对未来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如何完善,王文娟表示,应当以无线电法等无线电管理法律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等相关配套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主干,以地方性无线电法规规章、行业无线电法规规章、相关国际公约,以及物权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范中涉及的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相关条款为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一个门类齐全、功能合理、层次分明、动态开放的有机统一整体。
在纵向结构上,完善的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应是在宪法和无线电法(目前尚无制定)的统领下,调整无线电管理中各种社会关系的一系列无线电管理法律规范构成的有机整体。
在横向结构上,根据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调整的领域,可将其分为八个基本领域,包括无线电频谱管理、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管理、无线电台站管理、电磁环境保护、无线电安全、无线电涉外管理、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法律责任。
■链接
无线电管理执法面临挑战
目前,我国无线电管理在法律法规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这些问题的解决还需要无线电管理机构甚至更高层次机构的进一步探索。
“无线电法”尚未出台
纵览全球无线通信产业发达的国家如美国、日本、韩国,无不有《无线电法》作为无线电频率资源管理方面的基础法律,我国也亟待推出相关法律。
欠缺执法权
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我国无线电管理的执法主体尚不明确,这使无线电管理工作者在执行干扰查找任务时执法依据不足,需要联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共同执法,这使得执法效果受到削弱。
处罚力度不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违反《条例》者将处以最高5000元的经济处罚。从《条例》颁布至今已经过去20年,5000元对违法分子难以起到震慑作用。[!--empirenews.page--]
公众无线电管理法律意识需加强
由于频谱资源管理法制手段相对薄弱,滥用、乱用无线电频率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无线电执法过程中往往遇到违法群众不知道自己违法的现象,可见,无线电知识普及还远远不够,无线电普法宣传任重道远。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颁布20周年
我国无线电管理方面具有最高权威性的专门法规是1993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它确立了无线电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方针,明确了无线电管理的机构及其职责和频率管理的原则和权限,国家对无线电频谱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并对无线电频率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研制、生产、销售和进口,非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等各项无线电业务、无线电设备相关的活动进行了规范,是我国最根本的无线电管理法规准则。
颁布20年以来,其中某些条款早已不适应我国的技术发展现状。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对其进行了修订,目前已经列入2013年国务院一类立法计划,有望在不久的将来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