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营销主管席勒:iPhone是“赌注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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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庸置疑,iPhone对苹果的作用可谓举足轻重。不过,这款产品从最初研发开始,苹果就一直将其视为“赌注型(bet-the-company)产品”。的确,苹果为iPhone的成功承担了一些风险,不惜重金和人力以及物力研发这款产品。目前来看,苹果肯定是这场豪赌的赢家。
本周四,苹果营销主管菲尔·席勒(Phil Schiller)在出席苹果与三星专利案件的庭审时声称,iPhone是苹果公司“赌注型产品”,如今整个公司都在通过不同渠道推广和改进这款产品。幸运的是,席勒在庭审会上发表了辩论意见,虽然只有11分钟,但这已经让席勒拥有足够的时间来介绍自己、自己在苹果的角色、iPhone的研发以及推广产品活动等相关事宜。
在谈及iPhone时,席勒声称:“第一款iPhone的确面临巨大的风险。当时我们公司内部曾有一种说法,即iPhone是一款赌注型产品。当时我们的iPod发展很好,然而我们却要投资所有的资源、财力和人力来打造iPhone这款产品。”席勒声称,苹果开始研发iPhone是在该公司已经开始研发iPad平板电脑之后。最初,给有一百名员工在研发iPhone智能手机,但如今,几乎苹果公司“每一位员工”都从从事iPhone相关的业务。
此次苹果与三星专利之争的庭审会议已经进行到第三天,总时长将为6天。在此次庭审中,苹果要求三星赔偿3.8亿美元的专利侵权费用,而三星认为只应向苹果赔偿5200万美元。苹果的这种赔偿算法主要是根据版权费用和三星盈利情况而得来的。苹果认为,由于三星侵权,苹果因此损失了1.14亿美元,而三星却因此获得2.31亿美元,另外这些专利版权费用还值3500万美元左右,因此,苹果认为三星应当支付3.8亿美元的赔偿金。与此同时,三星则认为,苹果亏损的利润与三星毫不相干,而三星利用这些专利只获利5270万美元,而专利版权费用只有区区28452美元,因为这些专利作用有限。
或许,苹果之所以看重这些专利侵权案件,原因还是该公司一直将iPhone视为“赌注型产品”,不容闪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