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官称NSA电话监听行动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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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美国一联邦法官周一宣判,反对国家安全局(NSA)监听手机电话记录,称该行动“几乎可以肯定违背了”宪法。
不过,判决在当下来说几乎没有任何效力,未来仍需要走漫长的法律流程。
美国地方法院法官理查德·里昂(Richard Leon)给出了一份长达68页的判决,支持了此案原告律师拉里·克雷曼(Larry Klayman)。克雷曼是一位保守派活动者,在律师行业从业。里昂是华盛顿特区法官,由前任总统布什提名。
克雷曼于今年6月提起诉讼,直指美国国安局的监听行动,称该方案违反了宪法《第四修正案》中反对无理搜查的内容,侵犯了他个人的权利。
美国国安局每天都会记录几乎全部在美国拨打的电话,并将这些记录收录进数据库,目的是搜索可能与恐怖嫌犯有联系的人。国安局前合同工爱德华·斯诺登(Edward Snowden)在今年春天将该方案公之于众,公众才得以知道这一事实。
克雷曼要求法院颁布禁止令,阻止政府收集与克雷曼本人以及另一名原告相关的电话记录。里昂法官判定,政府需销毁目前保留的此种记录。
然而,“鉴于此案涉及重大国家安全利益以及宪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法官未宣布判令即刻生效,为政府上诉留出了时间。
在判决文件中,法官判定辩护律师为国安局行动辩解的核心前提——即1979年的一份最高法院判决无效。最高法院当时判定,侦查人员可以查看马里兰州一劫案嫌犯的电话记录,这给予了他们收集几乎所有美国人电话记录的权利。
里昂法官判定,电话与电话监听的技术在之后的数十年中均发生了巨变,故前述案件的的判决在评估国安局现在的监听行动时没有价值。
“近乎奥威尔式的技术让政府可以存储并分析美国每部电话用户的通话元数据,这在1979年是不可想象的,”该法官在判决中写到。“我相信,收集并分析数量巨大的通话元数据,这种行为几乎可以肯定违背了公众对隐私权的合理期望。”
美国司法部发言人表示,“我们认为,正如之前有法官判定的一样,这项行动是合宪的。”但该发言人同时表示,法律人士正在研究这项判决。
一直有国会议员要求大改批准政府从事监视活动的法律。今日的判决无疑为这些议员提供了更有利的武器。
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帕特里克·莱西(Patrick Leahy)对判决表示欢迎,称“就政府开展的这种信息收集行动来说,美国人理应看到一场针对该行动合宪性、效用以及正当性的辩论。这场讨论应当是公开透明的。”
左翼与右翼的法律活动人士均对电话监听行动表示了不满。美国民权同盟借斯诺登披露的信息发起了类似的诉讼,负责审理该案件的法官尚未做出判决。
里昂法官在判决书中使用了强硬的字眼——文字中甚至夹杂着感叹号,质疑了代表政府律师的拐弯抹角,并反驳了依照1979年案件判决得出的论点。
“的确,人们希望电话公司能偶尔提供信息,协助执法。但要是因此就说,我们的公民希望所有的电话公司都成为与政府合作的高效率的情报站,那真是荒谬绝伦,”法官在判决中写到。
他补充称,史密斯诉马里兰州案涉及的搜查仅有数天,而“只要美国还在与恐怖主义作战,(NSA的监听)行动就相当有可能继续下去。这种情况完全可能永远持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