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营改增有望上半年实行 税率或被调整至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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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作为财税体制改革重要一环的“营改增”工作,今年上半年有望正式扩围至电信业,并有可能最早于今年4月开始实施。届时,包括三大运营商在内的电信企业,将被改征增值税,适用税率也将发生重大调整。尽管这一消息尚未得到三大运营商的正式确认,但已有运营商人士向《经济参考报》记者坦言,运营商的部分相关部门已经开始展开针对性业务培训,并开始对各类套餐业务进行梳理,计划适时进行优化调整。
不少运营商人士表示,如果“营改增”后电信业实施11%的税率,将加大企业税负,势必在短期内影响运营商营收,造成其利润下滑;但从长期看,这将倒逼电信企业特别是三大运营商改变过去粗放的业务模式,转而采取精细化运营策略。
调整
税率或提高至11%
2013年4月份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然而,在12月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被纳入2014年1月1日扩围行业内,电信业被排除在外。
目前,电信业缴纳营业税时税率是3%,而在“营改增”后,税率则有可能被调整至11%。此前,普华永道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胡根荣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据我们了解,国家倾向于11%的税率,而行业则觉得11%太高,希望争取到6%的税率。邮电通信业本来缴纳3%的营业税,如果变成11%的增值税,对其业务可能会有很大影响。电信资费是国家规定的,如果不能提高价格的话,行业承受的压力可能会比较大。”
尽管目前针对电信业“营改增”的最终税率还未出台,但上述权威人士已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最终的税率很有可能被定为11%。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营改增”后,企业执行的税收抵扣政策也将发生调整。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党总支书记胡怡建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基础电信需要铺设光缆、架基站,可以拿到不少进项,增值服务的抵扣极少。”
此外,“营改增”后,预存话费赠送终端或其他商品等营销活动都可能视同销售,计入销项税。据一位税务系统人士称,在营业税体系下,电信行业开展预存话费送手机的业务,手机不用缴纳增值税,也免征营业税。而如果电信业缴纳增值税,手机作为销售处理,要按照市场价缴增值税。“如果花5000块钱买手机,送2000块钱话费,那么手机价格就会被认定为3000块钱,这3000块钱按17%缴增值税,另外2000块钱是语音服务,可能按照6%缴税。”该人士向记者解释道。
压力
运营商利润面临下滑
对于电信业实施“营改增”,目前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从成本收入的角度上来讲,短期内这将给电信业带来负面影响,导致企业税负上升,利润下降。对于三大运营商而言,“营改增”后将使运营商的大部分运营成本难以取得上游的增值税抵扣,意味着税负增加利润减少。
对于上述分析,有运营商财务部门工作人员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认同。该人士介绍,从营业收入方面看,增值税的价税分离将导致收入下降;成本费用方面,可抵扣项目主要包括终端等货物成本、水电费、燃油费、维修费等,可抵扣项目变少,资本开支方面,可抵扣项目主要为设备采购等,建筑安装尚未纳入“营改增”范围。综合起来,“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将增加,利润将减少。该人士还介绍,“营改增”后如果运营商不能通过提价等方式实现税负转嫁,则现有收入的约10%将转变为销项税,直接导致企业收入指标下降。
另有中国电信分公司财务人事表示,尽管目前相关抵扣政策还未确定,但“营改增”后可能使运营商的利润下滑5%到10%。目前,部分第三方市场机构预期,实施“营改增”后三大运营商的利润会应声下滑,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利润下滑程度将分别在10%到20%之间。
中信证券等多家券商研报介绍,除了因可抵扣成本占比小导致利润下降外,“营改增”对运营商的影响还包括:赠送终端、服务等被视同销售,运营商的销售策略面临调整;结算发票开票量增大;会计核算系统将进行调整;IT系统面临升级改造。而这些都将造成运营商成本上升,进而使其利润下滑。
不过也有财税专家表示,“营改增”后会给电信企业利润带来怎样的影响,还要看企业会采用怎样的增值税税率。有财务分析人士以中国联通2012年财报数据为例,向《经济参考报》记者介绍,若适用6%的增值税率,则中国联通的税负率(税前)将下降约2.4%,对于净利率较薄的中国联通而言,将使其利润增厚50%左右;但如果适用11%的增值税率,中国联通的税负率(税前)则将增加约1.4%,将侵蚀企业利润约30%。
机遇
倒逼运营商转型
尽管担忧利润下降,但也有运营商人士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营改增”势必倒逼运营商经营转型,在经历阵痛后,运营商将改变目前粗放的业务模式,转而采取精细化运营策略。因此,从长期看,“营改增”将对三大运营商的健康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北京中翰联合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王骏介绍,目前三大运营商在竞争中均大量使用各种促销手段,如充话费送手机、积分换物品等。根据财税部此前明文规定,运营商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业务,属于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劳务的同时赠送实物的行为,按照现行流转税政策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其附带赠送实物的行为是电信单位无偿赠与他人实物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而“营改增”后,预存话费送的手机、礼品,客户利用积分兑换的商品,均有可能视同销售,要计征销项税额。
对此,上述运营商财务人士表示,将根据“营改增”实施后的具体税率和抵扣政策,有针对性地调整目前的经营方式。例如,减少实物赠送,尽量通过产品折扣方式处理,并在发票上列明。此外,还有可能进一步加大集采力度,并降低手机终端的补贴额度。
普华永道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胡根荣认为,“营改增”后将对三大运营商的税务管理、营销模式、采购均产生直接影响,这将对企业的经营模式和业务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empirenews.page--]
事实上,对于即将到来的“营改增”,三大运营商已经开始着手准备。
此前,有中国联通山东省分公司工作人员介绍,中国联通正在梳理供应商,确定哪些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可以提供增值税发票;而在采购过程中,则尽量不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使小规模纳税人报以更低的交易价格。
有中国电信人士则介绍,实施“营改增”后,运营商现行业务模式中,一些坏账也会被确认为企业收入,并有可能按照11%的税率征税。因此,中国电信内部已经开始对各类套餐业务进行梳理,计划做针对性优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