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电信数据存储政策引发德国政府内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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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德国之声”网站7日报道,德国司法部长、社民党成员马斯(Heiko Maas)向媒体表示,只要欧盟法院尚未作出最终裁决,德国法律将不会采纳欧盟有关电子通讯数据存储的方法。但德国联盟党却坚持原计划。
据报道,欧盟总检察长比利亚隆对有关电子通讯数据存储的政策进行了审查,认为该政策违反欧盟法律。因为欧盟基本权利宪章规定,“任何对行使基本权利的限制都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而该政策对公民隐私的基本权利构成了事实上的侵犯。
但比利亚隆并非从原则上反对电子通讯数据储存。他认为,数据存储是打击犯罪的有效手段,并建议将数据储存的期限缩短至一年。2014年初,欧盟法院将作出裁决。
目前,欧盟对数据存储的政策由欧盟议会和理事会于2006年制定,至今有效。该政策认为,“交通和地点数据对侦查、确定和追究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一些欧盟成员国的学术和实际经验证明了这一点。该政策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数据储存期限最短6个月、最长2年。
欧盟这一政策原定2007年9月15日前融入各成员国法律,后推迟到2009年初。其涉及到电话通讯、IP地址、手机定位等数据。2008年初,德国有关“电讯监控和其它侦查措施的新规定以及落实欧盟方针”的法律生效。
据报道,德国方面支持欧盟政策的主要是情报部门和负责安全事务的保守派政治家。持反对态度是电讯企业,因为他们必须承担相关数据存储的费用。然而,最大的抗议来自互联网活动人士和数据保护官员 。
在德国电子通讯数据储存工作组的努力下,2010年,联邦宪法法院推翻了2008年出台的有关电讯监控的法律。该法院援引德国基本法第10条对邮政通信、电子通讯秘密的保护,认为被推翻的法律没有充分考虑到数据保护、数据使用、透明度和法律保护,也没有作出足够明确的条文规定。
随着德国大联合政府的成立,有关数据存储的争议原本看上去会平息下来。在联盟党与社民党的联合执政协议中规定,将落实欧盟的相关方针, 以避免缴纳强制金。联合执政党计划,为防止外国企业、机构和情报部门滥用这些数据,德国的电子通讯数据将仅允许储存在位于德国的服务器上。此外,德国执政伙伴还希望,争取将欧盟的存储期限缩短至3个月,并且只有法官授权在特别严重罪行和紧迫危险的情况下,才能调用德国公民的这些数据。
德国联合执政党的协议于2013年11月底签署,两周后,欧盟总检察长比利亚隆的审查结果才公布。德国新政府原本计划成立后即推出有关数据存储的法律,但目前看来相当困难。德国政府内阁本月末将就此举行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