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称将建立互联网企业纠纷仲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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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早间消息(岳明)在昨天举行的“2013年工业通信业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张峰来回应我国互联网企业之间经常发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表示,作为互联网行业的主管部门,工信部曾多次调解企业之间的纠纷,下一步将采取更有力措施,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的竞争和监管机制。
张峰指出,互联网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具有一些特殊的规律:一是聚集效应比较明显,容易形成市场集中的格局,具有先行优势的企业比较容易取得竞争的势,对新进入者形成较高的市场壁垒;二是竞争日益激烈,手段也在不断翻新,竞争已经从单一领域的竞争转为跨界融合的竞争,行为也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
“由于上述的特点,互联网企业之间也经常会出现竞争造成的纠纷,这些纠纷涉及各企业的核心利益,市场竞争秩序和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影响较大。而由于互联网行业自身的特点,我国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现在尚不够完善,执法手段也相对不足,对企业竞争行为的监测、取证和判定都缺乏一些有效的手段支持,管理机制也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完善。”张峰说。
张峰表示,针对这些问题,工信部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的竞争和监管机制。
一是对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的发展带来的新商业模式加强研判和跟踪,强化对竞争行为的监管。
二是加强技术手段的建设,研究建设互联网企业竞争行为的监测、预警、取证技术平台,以及探索第三方机构通过技术手段开展监测和技术认定。
三是建立互联网企业纠纷及争议的受理、处置和仲裁机制,建立健全市场预警和快速响应机制,完善市场竞争规则,及时评估,依法处置。
四是强化行业自律,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完善行业规范与自律公约,加强从业规范宣传,以提高互联网企业守约、守法的自觉性,只有这样,我们的互联网整个市场才能有一个比较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