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成市场“鲶鱼”监管层支持金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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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余额宝、P2P等互联网金融产品迅猛发展,对金融市场带来哪些冲击,监管层将如何应对?24日举行的一场论坛中,金融业者表示,互联网金融成为市场“鲶鱼”,推动利率市场化功不可没,监管层称,对互联网金融保持一定容忍度和弹性,保持金融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金融创新。
24日举行的2015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就互联网金融新趋势展开讨论,推出支付宝、余额宝等产品的蚂蚁金服首席战略官陈龙表示,中国传统金融覆盖面低,融资难、融资贵,资金配给效率相对低效,利润比较高,是一个非常有痛点的行业。
陈龙表示,互联网金融解决了传统金融的痛点,余额宝从零开始,做到几千亿的规模,大大降低金融的门槛,给老百姓理财带来了好处。更重要的是,余额宝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整个金融行业的互联网化,推动中国利率市场化,它是金融市场的一个“鲶鱼”。
陈龙说,金融行业不是一开头就有监管的,证监会、央行、证券法、银行法、投资者保护法都不是本来就有的,每一个的产生都是由于各种危机带来的对监管的推动,在推动金融创新的同时,也应该有监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普惠金融部副主任文海兴表示,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对整个金融生态产生了全方位影响,提高了资金融通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使经济社会活动效率和质量得以提高。作为构成普惠金融的基础之一,发展互联网金融有助于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可得、便利的金融服务,具有深远的社会经济意义。
在谈及互联网金融监管时,文海兴表示,目前监管领域已经初步形成第三方支付由央行负责、P2P网贷由银监会负责、众筹由证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由保监会负责监管的基本监管布局。
文海兴表示,鉴于发展初期现状,监管部门实施监管应对突出的一些问题保持一定容忍度和弹性,保持金融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金融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对P2P网贷监管,监管机构的首要任务在划好业务红线的同时,也要为业务创新预留空间,政府监管、行业治理、市场约束应保持动态平衡,不可偏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