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邮件能靠罚款百万美元来消除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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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费者的强烈要求下,美国众议院上周通过了反恶性垃圾邮件法案。今后,该法案很有可能与众议院正在审议的反垃圾邮件法案一起,经布什总统签署成为正式法律。尽管有人评论这项法案是一部“经不起推敲、漏洞百出的法律”,但美国的消费者团体还是表示了欢迎的态度。加里福尼亚州更是先人一步,制定了最高罚款可达100万美元的反垃圾邮件法,并计划于2004年1月开始实施。
虽然当前反对垃圾邮件的呼声很高,但高达“100万美元”的罚款是否有点过火?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政府出台高额罚款的背景。
opt-in还是opt-out?
在美国,半数以上的电子邮件都可称之为垃圾。数量每天高达1000亿封。这些垃圾邮件严重阻碍了互联网的通信速度,每个邮箱里挤满了大量无用的信息,有时甚至还会导致用户需要的重要邮件无法正常接收。或者,整天向未成年的青少年发送“成人录像”、“人体某器官增长术”等有偿色情网站的推销广告,令许多家长头痛不已。
虽然没有明言拒绝接收垃圾邮件,但相信每个人对垃圾邮件都是深恶痛绝的。遗憾的是,在此之前一直没有任何禁止这些垃圾邮件的法律。但人们对付垃圾邮件的能力已经开始接近极限。
加里福尼亚州的反垃圾邮件法采用的是 “opt-in”方式。所谓opt-in方式,指的是企业在发送邮件时必须要事先发出“能否向您发送邮件?”的询问,只有在得到肯定答复“YES”的情况下才能允许发送有关信息。而此前参院通过的禁止法案采用的是“opt-out”方式,即企业一开始可以随便对每个信箱发送邮件,只有当有人提出“请不要再给我发邮件”的答复后,才停止向该信箱发送邮件。
比较这两种方式,就可以发现“opt-in”——也就是加里福尼亚采用的方式,能更加严格地限制垃圾邮件。换句话说,联邦参议院通过的法案在本质上是一部姑息垃圾邮件制造者的法律。为了弥补这个漏洞,参议院在法案中准备了一份“do-not-spam名单”,规定对已登录这份名单的人,企业在任何时候都不得向他们发送垃圾邮件。Do-not-spam,也就是“不要向我发送垃圾邮件”的申请人名单。
“巨额罚款=败露时的可怕下场”到底有没有威慑力?
Do-not-spam名单并不是联邦参院的最新发明,在此之前就已经有了先例,它就是今年9月通过的电话销售禁止法。电话销售还有个別名叫Unsolicited Marketing Call(打给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促销电话)。
此前本站就曾报道过,居住在美国最烦人的事情就是不断有人会打来此类电话推销商品。电话促销禁止法并非禁止一切电话促销行为,而是规定不得向事先已登录“do-not-call名单”的人打促销电话。Do-not-call,即“请别打电话给我”的申请人名单。现在,参议院把这个方法搬到了反垃圾邮件法案中。
在申请免电话骚扰的名单上,也就是Do-not-call名单,据说在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内就有5000多万美国人登录。在短时间内申请人数达到如此数量,可见相当多的人实在已经是忍受不了促销电话的骚扰。然而,这份名单的有效程度却令人怀疑。假如经营企业无视消费者已经登录免电话骚扰名单的情况,继续打来促销电话,那这个名单也就起不了任何作用。
再来看Do-not-spam名单,其可靠性就更值得怀疑了。发送电子邮件者的IP地址,随便做个手脚就可蒙混过关,因此即使有人登录了免骚扰名单,那些企业仍旧可以毫无顾忌地发送垃圾邮件。
opt-in方式也好,opt-out方式也好,其效果最终还是要取决于经营企业的良心。因此,无论法律上怎么规定“只能向同意接收的人发送”,但只要经营企业认为“反正只要不暴露就行了!”,这种行为就决不会停止。
“法律上的漏洞”指的就是这个问题。课以“最高100万美元”的巨额罚款,就是要让那些心存侥幸的垃圾邮件制造者知道败露后的可怕下场,起到威慑作用。
法律能追赶上技术进步的步伐吗?
其实,Do-not-spam、Do-not-call名单还有更早的先例,早在1964年联邦就制定了邮寄广告管理法。这部法律规定,如果消费者事先到当地邮局在相应名单上作登记后,邮局就不得向该住所投寄广告邮件。但我在美国居住的时候,并不知道还有这样的法律,对广告邮件也没有太在意。
的确,每天收到几封广告邮件,似乎并不觉得对生活带来多大麻烦,理由是广告邮件的数量很有限。如果广告邮件的数量会堆满门口的信箱,淹没正常的邮件时,我肯定会生气的,但这种情况并没有发生。
其实最终还是成本的问题。说来说去,邮寄费也是一笔可观的费用。广告邮件的经营者不会漫无目的地寄送邮件,而是根据商品及用户的特点,向可能会购买的人寄送一定数量的广告。广告邮件本来就应该是这样的。
但是,到了电话甚至电子邮件的时代,随着技术的发展通信成本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促销电话因需要一定的电话费和人力成本,好歹有所收敛,但电子邮件就不同了,即使发100万份电子邮件也如同不花钱一样,而且还不费人力。在这种情况下,便出现了企业随意乱发邮件的现象。其结果最终导致了垃圾邮件占据半壁江山的局面。
这样看来,“向垃圾邮件发送者征收某种名目的特别费用”也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之一。事实上,联邦和各州的议会也讨论过类似的法案(当然不是本案),但说来说去最终还是“实现可能性”的问题。说是要“向垃圾邮件征收某种名目的特别费用”,但技术上可行吗?况且,连垃圾邮件出自何人之手都不容易清楚。
人们常说“法律总是落后于技术”,垃圾邮件问题可以说是最典型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