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手机信号差,用户起诉中国电信二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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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家住北京的白先生因其办理的中国电信手机卡信号差,将中国电信公司及北京分公司诉至法院,一审法院驳回白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白先生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故上诉至北京二中院。8月2日下午,二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据法制晚报报道,2017年4月底,其在中国电信办理了一张电话卡。白先生称,他在居住地址及周边50米范围内,电话打不出去,通话中断,漏接电话时常发生,给通话双方造成误解。但他换朋友的电话卡时就可以正常通信。
白先生认为中国电信公司及北京分公司侵犯了自己的权益,故将二者诉至法院,要求北京分公司赔偿其损失180元,免除每月3元的来电提醒费用以及呼叫转移费用,中国电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向其公开赔礼道歉,北京分公司限期排除故障,保障信号正常。
因白先生未能就手机信号不好问题提交证据,一审法院驳回白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白先生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故上诉至北京二中院。8月2日下午,二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上,因白先生对于手机信号未能提交新证据,法官对其说明,如果没有提供相应证据,需要承担举证不利的责任。白先生认为电信公司在履行合同的时候侵犯了他的合法权利,应承担举证责任。
对于白先生提出的手机信号差问题,中国电信公司及北京分公司表示,信号覆盖是个有限的区域,不可能做到100%覆盖。基于白先生的投诉,已经跟基站方沟通提升服务。如果白先生认为服务确实不到位,也可以不使用号码,公司可以给予相应的补偿。但是基于排除妨害公司没有赔偿义务。最后陈述阶段,白先生表示,他与电信公司之间存在服务关系,对方对他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希望得到法院的支持,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如果法院不能支持他,也应当下发司法意见书,督促运营商改进服务。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