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转售业务推向市场 互联网充当“中介”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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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移动转售业务成为了通信界比较关注的热点事情,移动转售现如今规划到什么地步?或者说在全面推向市场前,做了哪些准备工作?以及移动转售业务如何借助互联网来展现自身优势?这些问题都是值得探讨和解决的。
概述
所谓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是指从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成自有品牌并销售给最终用户的移动通信服务。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不自建无线网、核心网、传输网等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必须建立客服系统,可依需建立业务管理平台,计费、营账等业务支撑系统。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不包括卫星移动通信业务的转售。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为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
试点目标
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灵活、创新的优势,鼓励服务和业务创新,满足移动用户个性化、差异化的应用需求,探索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与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以下简称转售企业)之间合作竞争的模式和监管政策,提升移动市场竞争层次和服务水平,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为正式商用奠定基础。
首批试点企业
2013年12月26日,工信部颁发了首批11家参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企业的批文,这11家企业均为民营企业,分别是话机世界、分享在线、阿里巴巴旗下的万网、乐语通讯、华翔联信、天音、京东、北纬通信、浙江连连、迪信通、巴士在线。上述企业合作的基础运营商,均为中国联通或中国电信的达成合作,有6家企业与两家运营商均有合作。
这11家首批试点企业获得的批文,基本都涵盖合作对象、业务范围,以及发展业务区域等几项内容。首批试点企业的试点截止期为2015年12月31日。
翻查工信部近日公布的批文,11家首批试点企业中,除了话机世界的经营城市仅限于浙江省内,其他10家企业的均可多省“作业”,但具体城市有限定。比如,京东与中国电信的合作,可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50个城市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而与中国联通的合作,则可在北京、上海等33个城市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业务区域范围的划定,都是虚拟运营商结合自身资源分布与基础运营商谈下来的结果。未来试点城市能否扩大,目前还不得而知,这要取决于基础运营商与工信部的态度。虚拟运营商在试点期间能否开展更多业务,也是同理。
移动转售业务规范涵盖四大标准
在移动转售业务正式推向市场之前,一系列准备工作有条不紊的展开。
日前,工信部召集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和19家虚拟运营商,在电信研究院召开“移动转售业务互联互通接口工作会”,正式启动移动转售互联互通技术规范体系制订工作。
移动转售业务互联互通架构
据记者了解到,此次规范体系涵盖《移动转售企业与基础电信企业互联需求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移动转售企业与基础电信企业互联接口技术要求》、《移动转售企业与基础电信企业互连网关设备技术要求》和《移动转售业务监管平台需求规范》。
该规范体系由网络互联互通技术标准工作组提出,工信部电信研究院则负责起草工作。巴士在线业务支撑部总监石庆铎表示:“目前,规范已经形成初稿。在接下来的几个月,电信研究院还将组织电信运营商和移动转售企业集中开会讨论、修改和完善,并最终形成终稿。”
一旦形成终稿,移动转售企业开展业务实现互联互通将有章可循。“事实上,目前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根据转售合作政策,已经制订了比较全面的互联互通标准。这些企业标准和行业标准基本符合。”石庆铎告诉记者。
互联网关充当“中介”角色
根据《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规定,移动转售商不自建无线网、核心网、传输网等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必须建立客户系统,可根据需要建立业务管理平台以及计费、营账等业务支撑系统。
这也意味着移动转售企业必须将业务支撑系统同电信运营商的BOSS系统进行对接。
在《规范》里明确提出,移动转售业务的开展离不开基础企业网络与系统的支撑,二者之间采用互联网关平台完成业务接口的互联;互联网关平台与本企业内部系统平台之间的数据信息交互方式由企业自行确定;主管部门业务监管平台通过双方互联网关平台获取用户、业务发展数据,满足业务监管需求。
目前,中国联通已经专门建立了虚拟运营开放平台VOP,实现转售企业的一点接入,转售企业BSS则通过VOP访问联通OSS系统及基础网元。
“根据中国联通的移动转售政策,移动转售企业需要自建IT系统。考虑到对接工作,中国联通2013年就启动了VOP平台的招标和建设工作。”一位中国联通的技术专家向记者表示,“在今年年初还进行了VOP平台新建工程的系统基础部分招标。目前,VOP平台已经建设完毕,移动转售企业也完成对接工作。”
此前媒体曾报道,2月28日晚9点,中国联通VOP项目组第一通电话使用17090440001号码顺利拨通。
明确互联互通需求
据记者了解,除了勾画出整体的互联互通基础构架,《规范》还详细明确了移动转售业务所涉及的业务运营、计费结算和服务保障三个方面的互联互通需求。
其中,业务运营涵盖基础业务和扩展业务。一位参与标准制订工作的人员向记者表示,《规范》对基础业务和扩展业务的互联互通需求都进行了阐述。
以基础业务的开户流程举例,移动转售企业受理用户开户请求,进行实名制身份核验,将符合要求的开户请求发送给对应的电信运营商互联网关平台;随后,网关平台对开户请求进行资源验证,并将请求转发给内部相关业务平台;最后,完成开户处理后,将结果再次反馈给互联网关,互联网关则把结果转发给移动转售企业相关平台。
如此一来,移动转售业务的开户顺利完成。
“可以看到,基础企业互联网关平台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有的业务开通、变更、注销等流程全部需要互联网关平台进行转接。”石庆铎向记者表示。
目前,更多的移动转售企业将市场锁定在扩展业务上,比如Wi-Fi流量转售、移动支付、集团虚拟专网服务。“语音、短信等基础业务的盈利空间日益缩水,我们更愿意去尝试一些价值高的增值业务。”一位来自移动转售企业的人员告诉记者。
“扩展业务的开展对电信运营商网络平台的运营支撑也提出了更高的需求。”上述标准制订参与人士告诉记者:“这些扩展需求都会在规范中进行明确。”
落地结算
在移动转售业务的开展过程中,移动转售企业如何和电信运营商进行结算是互联互通体系中的关键环节。这点在《规范》中也给出了详细的说明。
目前,运营商的计费模式主要有预付费、后付费、实时计费以及定向流量计费。后付费模式中,《规范》规定,“基础企业需提供计费话单文件,支撑移动转售企业完成其后付费用户的计费,在话单互联互通过程中需要规范如下几方面内容:话单文件命名规则、话单文件格式、话单文件生成间隔。”
传统意义上,运营商BSS系统主要采用基于CDR的离线计费方式,然而,这种方式计费信息无法实时地与服务网元进行交互,无法实现对用户的实时信用控制,必然会产生用户欠费风险。为了规避欠费风险,越来越多的电信运营商采用实时计费模式。
《规范》中指出,移动转售用户的实时计费可通过两种方式完成。方式一是移动转售企业建设OCS系统完成移动转售用户实时计费;方式二则是基础企业代建OCS系统完成移动转售用户实时计费。
移动互联网业务兴起之后,运营商为了满足用户对流量的需求,推出了定向流量计费模式。
关于这种计费模式,《规范》指出,移动转售用户在进行定向流量访问规则配置后,可实现定向访问计费。移动转售企业完成用户定向访问计费需电信运营商提供的数据话单中记录访问目标地址标识。移动转售企业获取数据话单后根据访问目标地址进行话单分析,完成定向流量计费。
值得一提的是,《规范》对移动转售企业的服务保障的互联互通也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预计今年上半年,规范体系将形成终稿。”上述标准制定参与人士向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