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剑指高通:下一张天价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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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ic通信网讯,11月26日,美国移动芯片巨头高通公司发布官方消息称,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国家发改委已对其启动反垄断调查。虽然高通表示目前并不清楚监管机构对自己具体的违法指控,但表示会配合发改委进行调查。
作为无线电通信技术研发公司,高通目前是持有高级3G移动网络技术专利权最多的公司,并拥有部分4G专利,这些专利的授权是高通的主要业务之一。有消息认为此次反垄断调查或许与高通面向不同手机厂商的专利定价差异化有关,但也有手机厂商抱怨高通的定价方式,导致专利授权费用过高。甚至有猜测指出,这一调查是中国4G网络启动的前奏。但调查真正的起因并不明朗,调查内容目前处于机密状态。
事实上,无论在国内外,通信和芯片一直是反垄断法的重点关注产业,而高通也并非第一次受调查。2010年,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曾因为高通对客户实行差别性对待,对其中一些客户收费较高,在结束长达三年的反垄断调查之后,向高通开出2700亿韩元(2.36亿美元)的罚单。而早在2005年,欧盟曾因接到手机厂商投诉,也对高通的专利授权定价过高展开反垄断调查,经过四年的调查后,最终因为各家厂商的和解撤诉而终止。
国家发改委目前依《反垄断法》对高通的相关行为之最终认定尚需等待。在中国,国家发改委负责价格垄断行为的查处,涵盖了与价格相关的垄断协议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而就后者而言,典型的行为则包括:
(1) 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
(2) 没有正当理由,通过设定过高的销售价格或者过低的购买价格,变相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3) 没有正当理由,通过价格折扣等手段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4) 在交易时在价格之外附加不合理的费用;
(5) 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上实行差别待。
高通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很可能落入上述范围内。一旦高通被认定触犯《反垄断法》, 国家发改委有权对其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1%至10%的罚款。根据报道,截至今年9月的2013财年,高通总营收249亿美元,49%来自中国市场,其中部分营收来自在中国组装并在其他国家销售的设备。
此外,刚刚落下终审帷幕的华为诉美国Interdigital公司一案也为本案提供了一定的参照。被告Interdigital公司同样是3G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所有者,而广东省高院在认定被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形下,判决其有过高定价和歧视性定价、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搭售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是否能依同样的法律基础对高通进行处罚,仍须取决于高通的市场地位及其所拥有的专利的性质。而发改委关于在知识产权领域进行反垄断执法的态度,以及其和法院、工商总局的执法异同之处,可能都将由本案折射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