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电信行业新改革:资费走向市场化
扫描二维码
随时随地手机看文章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今日联合发布《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宣布所有电信业务资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
《通告》提出,电信企业可以自主制定具体资费结构、资费标准和计费方式。同时,为切实保护用户权益,文件对电信企业资费方案设计、宣传推广、协议签订和准确计费等方面提出了多项要求。此外,《通告》还废止了涉及电信资费审批的相关文件。
具体来说,《通告》主要内容分为五大部分,解读如下:
一、所有电信业务资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电信企业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用户需求制定电信业务资费方案,自主确定具体资费结构、资费标准及计费方式。
【解读】:相比能源、电力、烟草等行业,我国通信业是最早开启市场调节的领域。早在2002年9月,国家计委和当时的信息产业部曾宣布:对IP电话等已经形成比较充分竞争的34项电信业务的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除了一些重大的全国性的基础电信业务资费,比如、固定本地电话基本资费和移动电话基本资费仍然是实行政府定价外,其他的电信业务的价格可以由各家运营商自行决定。
在消费者关心的移动电话领域,近10年来基本资费策略也是逐步放开的。不过地方运营商在制定具体套餐价格时,还需要向当地通信管理局进行备案,后者依然有监管的权利。
2012年4月,从联通集团销售部调任浙江联通集团总经理的于英涛,曾在浙江联通省内推出“随意打”业务(本地拨打浙江联通用户全免费),目标通过价格战打击中国移动政企集团“V网”业务,此举引发多省联通公司跟进降价。不过在当地通管局干涉下,最终被叫停。如今随着今天《通告》的推出,今后此类竞争方式将从“擦边球”走向正规,地方通管局不再需要对运营商套餐进行审批和过多干预。有利于区域运营商较弱的一方,通过价格优势争取更多用户,对电信市场资费下降是个实际利好。
二、电信企业自主制定电信业务资费方案时,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原则,考虑用户的不同需求,提供业务打包等多种资费方案供用户选择。资费方案结构应科学合理、简单清晰,方案中需列明资费标准、计费方式、对应服务等内容。对涉及用户基本通信需求的固定语音、移动语音、短信息、宽带等业务,电信企业进行打包销售时,必须另外提供包内单项业务单独的资费方案。鼓励电信企业为城乡低收入群体提供更加优惠的资费方案。在同一本地网营业区(或业务区)内,电信企业应保证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同类用户对资费方案具有同等的选择权利。涉及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的资费方案,应在执行前告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他资费方案应在执行前告知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同级价格主管部门。
【解读】在国内运营商迅猛发展的黄金十年中,运营商特别是地方运营商为争夺用户,推出了数以千计、种类繁杂的套餐资费形式。不过受电信“南北”分拆等多次不彻底的电信业改革影响,形成了三大运营商虽然都为全业务运营,但局面是手机用户移动一家独大,固网则是北方10省联通、南方电信分立的局面。
地方运营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与内部KPI趋势下,近年来不时有强制捆绑套餐、资费陷阱等消息被媒体报道。本次《通告》中,监管部门明确了两点要求:
1、资费方案结构应科学合理、简单清晰,方案中需列明资费标准、计费方式、对应服务等内容。
2、对涉及用户基本通信需求的固定语音、移动语音、短信息、宽带等业务,电信企业进行打包销售时,必须另外提供单项业务单独的资费方案。
实际上,在此之前,三大运营商中的中国移动、中国电信都推出了“积木套餐”,消费者可自由选择语音、数据、短信等不同业务组合。《通告》再次明确了将加强地方运营商的套餐和资费,有利于资费清晰和透明,减少捆绑套餐、资费陷阱等事件发生,对消费者来说是一个好事。
三、电信企业应进一步提高资费透明度,建立资费方案公示制度,通过营业厅、代理代办点、网站等方式公布所有面向公众市场的在售资费方案。在业务宣传推广时应全面、准确,对资费方案限制性条件及其他需引起用户注意的事项,应履行提醒义务,不得片面夸大资费优惠幅度或作容易引起用户误解的虚假宣传。
【解读】消费者在面对三大运营商促销时,经常会遇到“避重就轻”式的片面信息。如地方运营商在发送促销短信时“XX回馈十年老用户,赠送千元手机一台”,去营业厅办理实际上是地方运营商的“存费送机”活动,需要预付1-2年的话费。随着《通告》发布,类型的情况消费者可以向当地通管局或工商部门进行举报。
四、电信企业与用户签订的协议中应包含资费标准、计费方式、对应服务和适用期限等内容。应充分尊重用户自主选择权,为用户选择适宜资费方案提供便利和必要帮助,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限制用户选择其指定的资费方案,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更改与用户约定的资费方案。在计费过程中,应按照相关标准准确计费,至少提供一种便捷的自助查询方式,供用户查询自身通信费用信息,确保用户明明白白消费。
【解读】“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更改与用户约定的资费方案”是本次《通告》中的亮点。举例来说,在运营商新业务发展初期,为了圈用户往往会通过非常优惠的措施,但随着业务走向成熟,运营商往往会“反悔”,进而引发与消费者之前的矛盾。
例如,2013年11月,中国移动某省分公司曾强制取消2003年底起为推广手机上网业务,为用户办理的一种20元封顶不限流量的手机上网套餐,引发用户集体维权。实际上,之前工信部也曾发文强调此事,随着本次《通告》再次进行明确,地方运营商今后在执行过程中被消费者维权的几率将增大、
不过,有一个问题会比较有意思:工信部早在2009年就出台政策要求小灵通退市,但截至目前依然有700多万小灵通用户分布在全国各地。小灵通用户在入网时,并没有签署退网的方案和补偿。随着联通与电信今年对小灵通“退网清频”的态度明确,《通知》对此问题如何明确和界定呢?[!--empirenews.page--]
五、电信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健全电信资费内部管理制度,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努力降低经营成本,为用户提供更优质、更低廉、更透明的电信服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按各自法定职责加强对本地电信企业的指导、监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保护用户合法权益,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本通告自2014年5月10日起执行。《国家计委、邮电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电信资费文件的通知》(计价费[1997]2485号)、《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电信业务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2]1320号)、《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计价格[2002]1489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解读】一系列《规定》和《通知》的废止,宣布了运营商对通管局进行资费套餐报备的结束,电信业务资费将真正走向市场调节价。地方通管局的职能被进一步削弱,从事前审批走向事中事后监管。
本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今日联合发布《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实际上是我国电信业整体改革的一部分。对于目前正在开启的虚拟运营商来说,由于并不会改变网间结算和批发价,从目前来看并不会降低成本。相反随着运营商套餐资费的降低,运营商本身的市场竞争能力将加强。
对于用户来说,资费的实际下降要看市场竞争、企业间的利益权衡等诸多因素影响,短期内直接感受可能并不会很大。但从长期来说,一定会促进运营商之间的竞争与资费下降,类似“流量不清零”的方式也会成为现实,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同时,也有利于我国通信行业进一步破除垄断,加强个人信息消费。
作为消费者来说,电信业资费已经正式走向市场调节价,石油、电力等其他行业会跟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