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营改增,“阵痛”后方能兑现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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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从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范围,实行差异化税率,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分别适用11%与6%的税率,为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改革实施后,营业税制中的邮电通信业税目将相应停止执行。
这是今年继交通运输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后,我国营改增推广试行的又一重大举措。电信业是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将其纳入营改增试点,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增加下游企业进项税抵扣,让更多的企业享受改革红利。对于电信业的总体发展而言,“通知”主要聚焦两个方面:一是鼓励我国增值电信服务的发展;二是鼓励我国电信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通知”指出:“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实行差异化的税率,体现了国家对于发展增值电信服务的扶持。而与此相关的企业大多属于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这符合我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是鼓励发展服务业、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具体举措。“通知”的另一个核心内容是:“境内单位和个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这一政策导向无疑将有助于促进我国电信行业的国际化发展,支持和鼓励更多的企业“走出国门”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从而提高我国电信业的国际影响力和综合实力。
作为国家重大的税制改革,营改增的逐步实施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税制,释放改革红利,将对相关行业的减税产生明显作用。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数据,2012年1月1日实行营改增试点以来,全国已累计减税2203亿元,其中今年第一季度全国减税375亿元。然而,对于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三大运营企业而言,享受改革红利之前,无可避免地将遭遇“阵痛”。
4月30日,三大运营企业分别发布了有关营改增的公告。他们不约而同地指出,预计在短期内,营改增将对公司经营利润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主要原因是增值税具有“税费与价格分离”的特点,营改增后公司营运收入将相应减少;同时,他们的部分支出项目不能获得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例如折旧摊销及人工成本等),这就造成了营改增带来的成本下调幅度将低于当期营业收入的下降幅度。不过,对于营改增长期的影响,三大运营企业均持乐观态度。
在改革中遭遇“阵痛”是难免的,不过并不是痛过之后就一定能够获得新生,这取决于三大电信企业如何进行主动调整,是否能够适应营改增带来的新形势和新变化。结合通知的要求,加快战略转型步伐、优化收入结构,同时增强税务管理能力等,将成为三大运营企业应对营改增的“必修课”。
近年来,三大运营企业都已经开始了战略转型,在巩固基础电信服务的同时,大力发展增值电信服务,这为他们尽快消除营改增带来的不利影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然而,他们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目前,基础电信服务占运营企业收入的比例依然较大,但下滑的趋势却已经非常明显。据工信部公布的数据,2014年第一季度,我国本地、长途和国内外漫游话音业务均下滑明显,移动短信业务量连续两个月下滑速度超过两位数。移动数据业务等增值业务的增速较快,但因为基数较小尚无法填补传统业务下滑留下的缺口。
6月1日起,营改增就将在电信业正式实行。改革红利如何兑现?“阵痛”之后是否能够苦尽甘来?这些问题等待着三大运营企业给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