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6月起营改增 资费降价留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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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财政部4月30日消息,经国务院批准,电信业6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后,将适用两档税率。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增值税具有波动性,如以一年完整的征税周期来看,电信业及应用电信服务的相关联行业税负都将下降。“运营商税负的下降,也为电信服务业降价预留了空间。”
改革也将带来业务形态的变化。由于此前电信业是混业经营,网络服务和终端销售并存,并统一按照营业额5%征收营业税。营改增后手机等终端销售将按照17%的增值额征收增值税,因此运营商更倾向于将手机销售做成“平进平出”,通过赠送手机带动话费业务,以后“充话费送手机”“包月上网送机顶盒”等将成为运营商未来主要销售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