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运营商未必要做运营商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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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工信部颁发了第一批共11张虚拟运营商的牌照,2014年1月,再次颁发第二批共8张虚拟运营商牌照,而第三批即将在4—5月份间颁发,从而形成有25家虚拟运营商的市场,而根据业内预测,到2015年试点工作结束前,最多达到40家虚拟运营商的规模。目前,已经有京东、苏宁等第一、二批牌照获批方在进行测试,预计在6月份之前提供服务。
虚拟运营商数量多不多?
目前市场上已经有19家虚拟运营商,未来规模还将扩大,对此,有人认为国内虚拟运营商数量太多了,市场难以承载。但是笔者认为,现有虚拟运营商数量并不能用“多”或“少”来一言以盖之。
首先,从与国外对比来看,现有数量不多。美国的虚拟运营商数量大约是50—60家,英国是40家左右,这些国家的市场规模均小于中国市场的规模,但却能够容纳比中国现有数量更多的虚拟运营商,并且部分虚拟运营商的用户数量并不少于传统电信运营商,例如美国虚拟运营商TracFone,目前已经成为美国第四大电信运营商。这说明,在中国市场上,也是能够支撑相同数量运营商生存,现有虚拟运营商的数量并不多。
其次,从当前市场状况来看,现有数量多了。现在全国几乎人均一个号码,能够成为虚拟运营商客户,或者是少数的学生客户(他们以前没有手机);或者是价值很低的新用户(他们因为贫困,长期不使用手机);或者是低价值的转网用户(看中补贴,看中价格而不停的转网)。在这种情况下,虚拟运营商能够吸引的用户并不多,平均到一家虚拟运营商身上,也就几十万的水平,要想形成规模,非常具有难度,因此可以说数量多了。
第三,从发展虚拟运营商的目的来看,无所谓数量多与少。政府颁发虚拟运营商的牌照,核心目的是促进电信市场进一步市场化,进一步具有竞争性。基于此目的,政府颁发虚拟运营商牌照,就如同在电信市场上撒下一波种子,他们有的能够长大,有的不能够长大,这理应按照市场化的方式去发展,因此可以说无所谓颁发了多少张牌照。
综上所述,虚拟运营商因为有政府颁发的牌照,所以才有数量多与少的争议,如果真的能够完全实现市场化,达到其本来的初衷,例如自由地进入,自由地退出,也就没有多与少的争论了。
虚拟运营商不应是电信业务的渠道商,而是生产加工商长期以来,虚拟运营商往往被认为是电信业务的渠道商,也就是说虚拟运营商以较低的价格从基础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获得语音、短信、数据流量等基础资源,然后再将其打包,而这种资费包的方式同基础运营商没有太大差别,差别就在于资费价格以及营销方式(如选择的渠道,采用促销的方法等)。
要是虚拟运营商只干这些事情,那基本上是发展前景堪忧。就算他们再有互联网思维,他们也没办法用类似的产品,从基础运营商那里抢过多的客户,毕竟十二亿移动用户里面,还是有很多不上网的;毕竟基础电信运营商有能力卖的资费包比虚拟运营商更低。
基于此,虚拟运营商应该做电信业务的生产加工商,即他们从基础运营商那里批发了基础资源,不应该简单地转售,而是应该把这些基础资源进行深度加工,形成一些有特色的产品再推向市场。
虚拟运营商怎样进行生产加工?
虚拟运营商获得基础电信资源后,除了放号发展新用户外,若要进行生产加工,就要结合虚拟运营商自有的实力而为。目前19家虚拟运营商可涵盖了新媒体(巴士在线)、电子商务(京东)、手游平台(苏州蜗牛、北纬通信)、终端渠道(天音通信、话机世界、乐语通讯、迪信通、爱施德、国美、苏宁)、行业应用(分享在线、华翔连信、远特通信)、云计算(万网志成、三五互联)、第三方支付(浙江连连)、物流(中期集团、长江时代通信)等众多业务类型。笔者认为,他们可以有差异地进行生产加工。主要表现在:
新媒体:将移动数据传输作为连接服务器与各个传媒终端之间的通道,而各终端也可作为Wifi热点,SIM卡的自动发放点。
电子商务:内部快递员使用的电话、POS机、物流监控均需要基础电信资源提供服务。
手游平台:其移动用户使用其推出的手游业务,免流量费;手游中的道具等,被纳入积分兑换体系。
终端渠道:偏重于传统运营商的方式,但其拥有的渠道资源,能够推进其更好进行放号。
行业应用:将基础电信资源打包进行业应用中,如短信发送平台,手持移动终端所需要的流量服务等。
云计算:同行业应用相似,推出在线移动云服务,基础电信资源只是传输通道。
第三方支付:线下POS机,可以使用相应的传输通道。
物流:与司机联系、与客户联系、对车辆的监控等,均可以使用相应的传输通道
综上所述,这些企业获得了虚拟运营商牌照之后,除了需要正常放号(可能部分企业连正常放号都不开展),并提供服务外,还可以将这些资源应用在企业内部,用于一些对号码关注度不高的行业应用领域,也可以将其同现有的业务进行整合,以电信能力来增强其互联网能力,并实现二者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