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税改:营改增减轻企业负担 电信业营改有待政策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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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 2014年重点工作之一是抓好财税体制改革这个重头戏。推进税收制度改革,把“营改增”试点扩大到铁路运输、邮政服务、电信等行业,清费立税,推动消费税、资源税改革,做好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立法相关工作。
关于营改增试点,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国税局雁南路税务所副所长贾荣认为 “营改增”作为国家新一轮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举措,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一项重大变革,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新增价值的一种流转税,与营业税相比,可以降低纳税人的税负,同时减少重复征税现象。
据介绍,随着“营改增”的扩大,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也有了调整,“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月销售额或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超过的应全额计算。季度销售额货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可按照规定,暂免征收增值税货营业税。
贾荣表示,2013年8月“营改增”已经完成第一部分。交通部分与现代服务业从营业税改成增值税,2014年1月开始实施铁路运输业、邮政业“营改增”。之后将逐渐分批完成建筑安装业和其余行业“营改增”。
陕西省税务干部学校高级讲师闫春玲表示,虽然具体政策尚待明确,但2014年电信业营改增势在必行。相对于缴营业税时期3%的低税率和差额征税的优惠政策,电信业营改增对电信运营商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闫春玲说,关于电信业的营改增,电信运营商更关注具体的营改增政策设计,有多项问题有待具体政策明朗,基本来讲就包括:是否会对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区分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目和税率;常见的买手机送话费等促销活动如何在销售货物和提供电信服务之间进行划分收入;试点前投入的设备等固定资产试点后继续提供应税服务但没有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等。
营改增试点经历了2012年1月1日在上海拉开帷幕、2012年9月1日开始试点范围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等8个省(市)、2013年8月1日起“1+7”个行业在全国范围推开试点、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试点等四个阶段之后,随着2014年电信业营改增的明确,营改增成为一种趋势和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