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三大运营商需要引进民营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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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日前与上海市政府签署了共建智慧城市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据称,在未来3年内,中国联通将在上海投资100亿元,以信息化需求为导向,在着力推进上海自贸区、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虹桥商务区等重点区域建设的基础上,提升城市光纤宽带网络能级,构建第四代宽带无线移动网,规模推广互联网创新应用,规模推动智慧应用在各领域的渗透。这一工程完成后,中国联通在上海的家庭宽带覆盖能力将提高到356万户,家庭宽带用户平均接入带宽将从目前的10M提高到30M。到2017年基本实现4G的全市城域覆盖,通过上海的国际互联网出口带宽将从目前的160G提升至500G,城域网出口带宽从640G提升至1000G。
这一合作协议的签订,其背景是国家正在推进“宽带中国”战略,以促进信息消费为入口来推动内需发展。智慧城市是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撑、知识社会下一代创新(创新2.0)环境下的新型城市形态。智慧城市建设可以利用互联网的技术优势推进城市生活智能化,减轻城市运行负荷,对于正在积极推进经济转型的中国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住建部于2012年12月发布了《关于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并于去年8月公布了首批试点城市名单,全国已有103个城市(区、县、镇)入围。
智慧城市建设的推进,对于中国信息流通企业来说,也产生了一个巨大的商机。除了中国联通布局上海,中国电信也已于今年1月与青海省政府签订了同样的合作协议,“十二五”期间将在青海投入60亿元建设光网城市等10项重点工程,而中国移动则早于2012年7月就与山东省政府签署合作协议,投资500亿元在山东全面铺开智慧城市建设。可以预期,随着这些项目的渐次推进,三大运营商的经营业绩也将保持稳定走高。
但对于三大运营商来说,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最近几年来,这几家企业虽然在现代信息化建设中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它们在消费者中的口碑并不高。相比其他国家和地区,中国无论是移动通信还是上网,其收费都偏高,而支撑运营商高收费的理由就是它们的市场垄断。尽管三大运营商甚至工信部都不认为存在垄断,但发改委已经多次表示了要查处电信运营商垄断的立场。这些因素的存在,无疑是三大运营商背上的一个包袱。
其实,就三大运营商所从事的业务来说,它们存在着网络型自然垄断,当运营商在一个城市完成基本建设后,就不会再有第二个运营商重复投资建设一套管线设备了。这种自然垄断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三大运营商作为央企,很容易与掌握城市建设审批权的地方政府达成合作,使其能够将这种自然垄断转化为自我利益。在三大运营商铺开在各地的智慧城市建设后,如果这种机制得不到改革,它们就将继续背负垄断的“孽债”,这对它们的企业形象无疑是不利的。
因此,在未来的智慧城市建设中,三大运营商固然应该发挥自己的优势,继续积极与地方政府合作,利用好这个商机,但除此以外,还应担当起央企的社会责任,放弃垄断利益。具体来说,三大运营商可以考虑和地方政府协商,将智慧城市城市中某些环节的业务交给民营资本,或者直接把某个业务板块出售给民营企业,使企业的体制转化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所倡导的混合所有制。最近中石化决定将公司的油品销售业务进行重组,引进民营资本参股,这一重组完成以后,中石化的企业性质将改变为混合所有制,但国有资产仍然占有控股地位。中石化的这一改革方案是值得三大运营商借鉴的,以此来减轻这几家央企对电信市场的垄断色彩。
在智慧城市建设中引入民营资本,不仅需要三大运营商“高姿态”,也需要地方政府作出通盘考虑。智慧城市建设是一个大工程,牵涉的环节多而复杂,如果全部由一个企业来完成,事实上也会固化其市场垄断,这对未来的市场消费是不利的。如果能够将其中一些环节切分给多家企业,也有利于打破市场垄断,使消费者真正享受到智慧城市给自己工作和生活带来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