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州立法禁止执法部门与NSA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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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美国加州议会通过的一项最新议案,美国联邦政府必须获得法官批准,才能与加州政府合作搜查该州居民的手机和电脑记录。
这一议案是在美国国家安全局(以下简称“NSA”)的“棱镜门”曝光后提出的,该议案周一获得加州参议院通过时仅有一票反对票。
“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非常明确:政府不应实施没有理由的搜查和扣押。”该议案的作者、民主党州参议员泰德·刘(Ted Lieu)说,“NSA对所有美国人展开的大规模且不加选择的信息搜集活动(其中包括3800多万加州人),是对我们自由的威胁。”
美国共有8个州提交了类似的议案,包括阿拉斯加州、亚利桑那州和奥克拉荷马州,而加州则是其中最进展最大的一个。
美国国会也在全国层面对类似的议案进行角力。美国一名联邦法官去年裁决,NSA针对美国居民的元数据搜集行为可能违宪,但奥巴马政府已经对该裁决提出上诉。
根据加州的这项法案,除非获得法官授权,否则该州执法机构或其他政府官员不得协助联邦政府机构查找电话记录、互联网使用记录和其他电子活动记录。
但加州地方检察官协会却对此提出反对,认为该法案过于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