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通过更新版“网络中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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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5月15日以3比2的投票结果通过了新版网络中立法规,随后将展开为期4个月的公众征询,委员会将结合公众意见,确定最终的“网络中立”计划方案,并于年底之前再次投票。根据新版法规,拥有宽带基础设施的服务商(如AT&T、Verizon等)有望据此向使用其网络的内容服务商收取费用。
今年1月15日,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庭否决了FCC制定的《开放互联网指令》(又称《网络中立指令》)。该案的起诉方为美国大型电信运营商Verizon公司。就在2011年9月23日《开放互联网指令》正式公布仅一周后,Verizon即将《开放互联网指令》连同FCC一并告上了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庭,要求判决《开放互联网指令》无效。判决称,尽管FCC证明了其有权对宽带业务进行监管,但是宽带服务提供商并非“公共运营商”,而FCC未能证明其“非屏蔽”和“非不合理歧视”原则未对宽带运营商规制过严。美国传统电信运营商在这场论战中取得了首次胜利。
鉴于此,FCC在新版网络中立法规中建议遵循三大原则:一是所有的ISP必须对流量管理做到透明,二是合法的内容不能受到屏蔽,三是ISP不得在违背商业原则的情况下损害互联网(包括利用附属机构区别对待流量)。
但值得注意的是,“违背商业原则”仍有待进一步的解释。FCC发言人则表示,他们希望能够通过广泛的公共评议获得最终的答案。
据美媒报道,此次提出的新版“网络中立”计划依然引发了巨大争议。美国众多互联网企业和消费者维权团体认为,允许某些网络内容进入“快速通道”将对其他内容构成歧视,损害网络中立性原则。此外,该计划也将不利于创新公司的发展,使他们在面对财大气粗、可付费获得“快速通道”的网络巨头时处于劣势。同时,一些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也在加紧游说,声称,如果不能就提供“快速通道”进行收费,他们就难以为互联网提速而投资。他们同时也反对把宽带互联网当作公用事业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