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MA对共建共享的监管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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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MA(GSM协会)是全球移动运营商的行业组织,代表220多个国家近800家移动运营商以及250多家其他企业的权益。
GSMA注意到电信产业界对共建共享领域公共政策的争论,如政府在核心基础设施发展和管理中应扮演什么角色?监管机构对基础设施共享交易应持何种态度,监督、批准还是管理?政府拥有对核心网络的所有权是否现实?
针对以上问题,GSMA的基本立场是:政府应该建立一个监管框架,允许移动运营商之间自发的基础设施共享行为。为此,GSMA提出如下建议:
虽然移动运营商共享基础设施经常会带来益处,但是,在移动市场上,部署网络仍然是促进竞争的重要因素。共享设施应该建立在商业谈判的基础上,而不是迫于义务或是额外的监管要求。
国家监管框架应该促进所有基础设施共享类型,包括移动网络不同层面的元素共享,例如有源和无源设施。
在一些案例中,站址共享能让运营商使用到关乎服务质量和网络覆盖的关键站址,因而能促进竞争。
监管机构应以商业法和竞争法的相关条款为标准评估电信基础设施共享协议。
应保证运营商能在非歧视性商业条款的基础上,以合理的市场费率,接入政府持股的骨干资产。
为了防止国家基础设施成为移动连接能力的瓶颈,政府应与产业界合作,确保推进性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能跟上ICT的演进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