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成员体关于WAPI-11i投票的申诉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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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正的活动,不恰当的过程,不公平的结果
关于WAPI-11i投票过程中违反道德规范和程序规则的报告
(节选)
中国国家成员体
2006年4月21日
1.投诉
针对ISO/IEC 8802-11的两个同步的快速流程投票1N7903(中国的WAPI)和1N7903(IEEE 通过英国国家成员体提交的11i)已经在3月7日结束了。然而,中国发现快速流程过程伴随着一系列严重的道德和程序违规,投票结果是不公平的、不公正的、不可接受的。
即使在投票结束前,中国注意到有一系列不道德和恶意的活动造成了对WAPI提案不公平、不利的环境。中国在2月底发布了一个警告,但是正如投票结果所示,警告已经太迟了。既然投票过程已经结束了,是来产生一份完整的报告来看看在快速流程过程中到底发生了什么、并对这些问题做出处理的时候了。
如下是关于快速流程投票过程中涉及违反道德和程序情况的一份完整报告。报告论证了如下事实:
- 在快速流程过程中,IEEE进行了众多的不道德活动;
- 投票过程违反了很多程序规则和原则;
- 因为这些违规的原因,快速流程过程中伴随着不公平、偏见、偏袒和阴谋;因此,损害了ISO/IEC 的完整和负责任的形象;
- 在这种环境下产生的反对意见和投票是由于IEEE单方面的和不道德的活动所造成的,是不合理、不公正的,损害了中国的权利和利益,并且违反了众多ISO/IEC 的程序规则和原则;
- 对于无视和忽略11i的众多严重的技术和编辑错误,违反了ISO/IEC基本的错误纠正程序,表明了不负责任的态度,损害了ISO/IEC的形象,并将会在国际社会的信息安全领域产生灾难性效果;
- 因此,在这种环境下产生的结果是不公平、不公正、不负责任和不可接受的。
- 如果不对道德和程序方面的违规做出纠正,ISO/IEC的形象和完整性将受到严重伤害。
- 中国强烈反对在道德和程序上的违反行为,不会接受那些不合理,不公证的评论,并且无法接受这次投票的结果;
- 在这些违反行为得到满意解决之前,中国不同意将提案再做进一步的处理。
因此,中国正式请求ISO/IEC中央秘书和SMB/TMB开始对WAPI和11i快速流程过程进行审查。
中国直接向ISO/IEC中央秘书和SMB/TMB提出申诉而不是按照正常的SC6-JTC1申诉流程进行,这是因为WAPI在JTC1存在程序上困难的先例(考虑到奥兰多会议、法兰克福会议之前和会议中的问题),日内瓦会议也允许中国直接向ISO/IEC中央秘书提交事件。另一个原因是自日内瓦会议以来,遗留了一些在快速流程过程中引起混乱的事件。
这份报告证明,自ISO/IEC的两位中央秘书长在2005年9月6日作出决议,将两份提案同时进入快速流程,IEEE就开始攻击这一决定,并传播谣言说中国“违反了规定”,在众多国家成员体中激起反对中国、反对WAPI的情绪。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和在评论和投票阶段引起的对WAPI负面的影响是不公正、不公平和无法接受的。
这份报告说明了IEEE连续进行不道德的行为来影响投票的过程。这些活动包括但不仅限于:
- 连续性的指控中国“违反了规定”
- 组织了一个反对WAPI的阴谋
- 破坏了统一性的传统
- 诬告中国和SC6各个国家成员体
- 越界
- 使用威胁与恐吓
- 攻击ISO/IEC的领导权
- 文化沙文主义
这份报告进一步严肃说明了,在评论和投票阶段所表现的反对WAPI的活动和看法,不仅仅背离了ISO/IEC的道德原则,而且严重违反了众多ISO/IEC长期以来的程序、基础规则和原则。这一违反程序性行为与不道德的行为相结合,玷污了整个投票过程,造成了不公证、不公平和无法接受的结果。
违反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 违反“早期评论方针”
- 滥用“投票中不允许讨论”规则
- 违反了早期编辑程序的规定
- 11i (1N7903)的批准将会违反导则
- 关于加密算法公开的程序性争论
- 违反了ISO/IEC的安全信息标准
- 违反了冲突解决程序
- 错误使用了一个标准和合并原则
- 违反了一致性规定
- 美国NB和英国NB背离了一致性准则
- 违反既定的决定和决议
- 违反“无混淆”的程序规则
- 对11i(1N7903)的技术缺陷无动于衷
中国做出申诉不仅仅是为了中国的权利和利益,也是因为我们担心道德和程序的违规将产生独裁、默许的偏见和歧视,使有缺陷的11i成为国际标准,而使先进的、值得信赖的、有效的WAPI技术无法为国际社会服务,使国际社会的信息安全置于长期的危险之中。
中国做出申诉,因为此事不仅仅涉及到技术(即使在技术方面来说,WAPI的优越性也不能被否定),更重要的是,它也涉及到ISO/IEC成功背后的道德准则和程序完整性。
2、历史背景
2.1 奥兰多会议前程序上的争论
2004年7月,中国向SC6和JTC1提交WAPI提案。在奥兰多会议(2004年11月8日-12日)之前,中国WAPI提案面临三大阻碍(每个阻碍都包含多个问题),包括来自英国国家成员体和项目编辑Robin Tasker先生的拒绝;JTC1秘书处未经磋商和通知就取消了IN7506;以及拒签参加奥兰多会议的中国专家。
2.2 奥兰多会议的结果
奥兰多会议解决了一些问题,例如改变了R.Tasker先生立场,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取消IN7506和拒签的问题。因为中国专家不能参加奥兰多会议,从而无法讨论表面看来是竞争的两个提案IN7506和IN7537所面对的技术问题,SC6通过一项决议:批准WG1的会议召集人在法兰克福组织一场特别会议以允许技术专家们就两个提案展开讨论。
2.3 奥兰多会议之后程序上的争论
然而,当中国国家成员体正为即将到来的会议作准备的时候,2004年12月9日,JTC1针对IN7537开始了为期5个月的投票。考虑到这将阻止法兰克福会议展开对IN7537的讨论,并造成了对IN7506不利的、不公平的环境,2004年12月底,中国国家成员体向JTC1秘书处递交了一封信,要求立即终止IN7537的投票进程。
2005年1月底,JTC1秘书处向中国国家成员体通报,将不会终止对IN7537的投票并警告说,法兰克福会议可以讨论IN7506,但禁止对IN7537进行技术上的讨论。在中国国家成员体进一步的抗议之后,ISO中央秘书处和JTC1秘书处在2月中旬发布了一条命令:终止对IN7537的投票并允许在法兰克福会议中对其进行讨论。
2.4 法兰克福会议之后程序上的争论
可是,法兰克福会议中又浮现出许多新的争论。最令人惊讶的是,中国提案IN7506被说成“不能在此会议中讨论”。看到没有希望得到公平的解决方案后,中国代表团从会议中退出并将所有希望寄予ISO/IEC领导层的介入。
2.5 ISO/IEC总部的介入
法兰克福会议之后,在中国国家成员体的请求下,ISO中央秘书处进一步终止了IN7537的投票,并召开了一个特别会议。在ISO秘书长Alan Bryden的召集下,于2005年5月17日在ISO总部日内瓦召开了特别会议,由ISO副秘书长Kevin McKinley主持,与会成员包括4位ISO/IEC高级官员和相关方代表。
2.6 日内瓦特别会议
会议中包括IEEE、美国、英国在内的所有与会代表的一致同意:
- 应继续终止IN7537;
- 投票开始之前应进行技术讨论;
- IN7537的投票应“重新开始”而不是“再继续”;
- 确认了中国的立场:IN7506应在ISO/IEC系统内进行处理;
- 若不能提出其它可供选择的办法,将于9月6日重新开始两个提案的投票,并同时结束。
中国国家成员体对日内瓦会议的结果感到满意。其过程是公平的、讨论是公正的。在这样的环境下,中国国家成员体能达到我们曾期待的而在法兰克福会议上未实现的愿望。尽管日内瓦会议没有对上次关于程序、管理上的争论中的对错做出判断,因为它们将以另外的途径得到处理,中国的立场在结果中被明朗的反映出来。
2.7 北京会议
2005年8月初,由5位ISO/IEC高级官员和代表们主持,在北京召开了一个特别工作组会议。会议对IEEE提议的“章鱼”计划(完全整合两个提案)和中国的共存融合方案进行了评估,会议未达成共识。
2.8 法国会议
在法国会议中(2005年8月29-9月2日),美、英、法三国代表提议改变日内瓦会议达成的协议:在快速流程投票期之前增加一个月的评论期。中国反对此计划,因为它背离了日内瓦协定。
2005年9月6日,ISO/IEC中央秘书处发布一项决定:9月7日开始快速流程程序并于10月7日开始投票。
3、IEEE指控和反中国、反WAPI的情绪
3.1 IEEE对WAPI进入快速流程投票决定的攻击
上述的简短历史表明,在ISO/IEC中央秘书处干预之前WAPI一直受到不公平待遇并遭到拖延。ISO/IEC领导层采取措施终止了持续的、不必要的拖延,并为WAPI提供了一个公平的环境。
然而,IEEE对WAPI进入快速流程心怀不满,并用它作为武器在国家成员体之间煽动反中国/反WAPI的情绪,IEEE编制了文件并将这些文件秘密地分发给国家成员体。在这些文件中,IEEE攻击了允许WAPI进入快速流程投票的决定。IEEE还攻击了中国,说其“扭曲了规则”并“挑战了完整的、长期存在的ISO/IEC流程”。
这显示出IEEE毫无根据的指控确实煽动了很浓的反中国、反WAPI情绪。在2005年JTCI年会上,中国代表被私下告知:很多国家成员体对WAPI进入快速流程投票的决定感到不满。这同样也反映在很多国家成员体在评论期提出的评论意见中:许多国家成员体表达了反对意见。他们还威胁说一定会投WAPI的反对票,因为9月6日的决定扭曲了规则。
IEEE的指控歪曲了事实,消极的、不公平地影响了国家成员体,为WAPI制造了偏见和歧视的环境,为11i带来了不公平的利益,损坏了中国的声誉,同时也挑战了ISO/IEC领导层的名誉。
3.2 中国的立场
- WAPI进入快速流程绝无错误;
- ISO/IEC 9月6日的决定是正确的、英明的;
- ISO/IEC 9月6日的决定是基于日内瓦决议的;
- 此决定基于SC6年会上美、英国家成员体同意的决议;
- 在快速流程投票开始日期问题上改变立场,这背离了ISO/IEC导则;
- 同意一个决定然后反悔并向其他成员体散布谣言是不道德的;
- 中国正确地遵从此规则;
- 中国遭到不负责任的诬陷;
- WAPI成为这种不道德行为的牺牲品;
- IEEE的指控及国家成员体利用这个理由反对WAPI,这证明了快速流程过程是不公平的,不公正的以及不负责任的。其结果是有疑问的。
3.3 申诉
中国曾试着解释、证明9月6日的决定是正确的。但IEEE持续不断的针对此问题的攻击使中国的努力付之东流。
这样看来,ISO/IEC必需通过争论解决机制以产生一个清晰明确的结论,这是争论完全、彻底得到解决的正确并且是惟一的途径。
因此,中国现在正式地向ISO/IEC领导层提起申诉以解决此问题:回顾WAPI进程的全过程,回顾将WAPI纳入快速流程投票的决定,确定中国是否“扭曲了规则”,确定IEEE的指控是否违反了ISO/IEC的程序规则和道德规范,确定IEEE的文件是否不公平地影响了投票,是否对WAPI造成了不公正的伤害,以及决定如何纠正不正当的行为和如何防止未来再次发生同类事件。
3.4 补救措施
如果调查证实在IEEE的指控上,中国是清白的,那么中国要求如下补救措施:
1) IEEE应发表一个正式的、公开的声明以撤消先前的主张;
2) IEEE应对中国所做出的不恰当的断言致以正式的、书面的道歉;
3) IEEE应保证将来不再发生类似的错误;
4) 所有相关的负面评论和反对WAPI投票宣布为不公平的、无效的;
5) 采取ISO/IEC权威人士认可的其他适当的、必要的纪律措施以维持ISO/IEC的完整性和声誉。
4、IEEE在投票期间的不道德行为
ISO 道德规范规定,ISO及其成员认可“应以一种道德的方式实施行为”。道德规范要求成员确保“公平且负责任地应用原则”,并“通过一种公平透明的沟通机制以防止利益冲突”。
IEEE在评论期内反对中国的指控明显偏离了这一法则。此外,IEEE在投票过程始终延续着它的不道德行为。
在这一部分我们将证明IEEE是如何违反ISO/IEC道德规范的。
4.1 一而再、再而三的指控中国“扭曲规则”
在投票期间,IEEE连续攻击中国,说中国“扭曲规则”并且“挑战ISO/IEC程序的完整性”。
这些指责是在IEEE SA委员会会议上提出的;并且发布在IEEE网站上,供大家公开访问。
这些不负责任的指控损坏了中国的形象和声誉,激起了反WAPI的情绪,并且不公平地减少了WAPI在投票过程中的机会。
4.2 组织了一个反对WAPI的阴谋
在日内瓦会议召开前的一年以来,我们已经看到了他们做了用许多程序的运作来延迟和破坏WAPI的尝试;这一意图在投票过程中也有体现,明显违反了ISO/IEC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当WAPI进入到投票阶段后,IEEE在2005年11月发表了另一份名为“有关WAPI的总体评论的建议”。这一份文件曾分发给许多国家成员体并且出现在一些国家成员体的网站上;然而,这一文件没有发给中国国家成员体。
中国在2006年1月得知ANSI向一些国家成员体发送了一封有关美国投票反对WAPI的信件,并且信件中含有美国提供给各个国家成员体的供反对WAPI的评论。
中国认为这种秘密活动不仅违反了公正性和透明度的道德规范,还对ISO/IEC长期存在的流程构成了侵害(详细内容将在本文的程序部分加以讨论)。
4.3 破坏了一致性的传统
ISO/IEC要求标准要通过各个成员的协商一致方可成立。
中国很认真地按照这一规定来行事。在同国家成员体的接触中,中国自2005年9月以后很认真地将讨论限制在解释WAPI相关问题的范围。中国同时也表明了这两个提案可以同时存在于一个标准中,互为补充。
然而,在IEEE的文章当中,IEEE完全否定了WAPI,同时丝毫不提及11i的缺陷,明目张胆的让各个国家成员体去投WAPI反对票。
IEE自己也声称,这两个提案不是相互排斥的,并且可以互补的形式存在于ISO/IEC 8802-11当中。在投票期间,IEEE推动反对WAPI的举措是不道德的。
这种怀有敌意并且好战的态度,是非常有破坏性的,并与ISO/IEC的协调一致精神相背离。
4.4 诬蔑中国和SC6各个国家成员体
由于受到误导,许多国家成员体都因中国没有按照正常的程序和玩政治手段使WAPI进入快速流程投票而感到沮丧;这一点是不公平的,因为中国从来都是非常愿意接受有关WAPI的评论和建议的,并且经过了一个很长的历程和多次会议来回顾WAPI提案。
实际上,正是IEEE无礼的对待了中国和其他的SC6的国家成员体,声称SC6的成员没有能力开发WLAN标准。
IEEE侮辱了SC6内的国家成员体,然后责备中国没有按正常程序行事。
4.5 越界
IEEE 是一个C级联络组织并且应该学会知道它的权利范围在哪里。然而,IEEE看上去并不知道它自身的权利范围,并已逾越。IEEE在ISO/IEC中没有投票权利,但是它仍然在北京会议上声称WAPI不应被批准并且各个国家成员体也将不会批准WAPI,这样的表现看上去像是个发言人和各个国家成员体的独裁者。在北京会议上,中国曾做了一份书面的抗议书。但IEEE仍然这样行事。
IEEE应学会让各个国家成员体做自己的决定。
4.6使用恐吓与威胁
IEEE使用恐吓的手段来迫使各个国家成员体对WAPI投反对票。
这是一个恐吓。在这一巨大的压力下,各个国家成员体和ISO/IEC被胁迫,只能牺牲WAPI来选择IEEE,尽管这样可能会导致IEEE在ISO/IEC WLAN标准中的独裁。
这种行为不应再次发生。
4.7 攻击ISO/IEC的领导地位
看到了冗长和激烈的WAPI和11i之间的争吵,ISO/IEC的领导们,机智且及时的介入,并通过许多手段来确保两个提案公平、顺利的进行。WAPI得以克服种种困难,并与11i在快速流程中获得平等的地位
然而,IEEE无理的将怒火发在了ISO/IEC领导层的身上,并因程序的决策责怪他们,而这些决策是IEEE和它的代表都已同意的。
通过从一些国家成员体那里得来的信息,中国被告知IEEE散布中国利用政治手腕来得到日内瓦会议的成果的谣言,并且,日内瓦会议对IEEE不公平。
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是在损坏中国和ISO/IEC的声望。中国已经感觉到IEEE的压力可能会阻止中国从ISO/IEC的领导层中得到进一步解决程序纠纷的帮助。
4.8 文化沙文主义
在2005年,WAPI和11i 的相关技术会议中,IEEE试图展示其技术上的优越性,但没有成功;现在,又在最后的投票阶段,IEEE正试图展示其文化上的优越性,指责中国发行了一份“不成熟的标准”,这一标准没有使用和11i一样好的英语,IEEE又进一步宣称中国的职责是纠正语法,而不是评论提供者。
需要指出的是,11i也包含了大量的文本错误。对于IEEE来说,责怪他人而忽略自己的错误是不公平的。
更进一步的来说,修改这一工作应该在很早的阶段就以完成,这是一个在今后要提出的程序违反问题,而非修改问题。
4.9 总体观察
上面是IEEE反对WAPI的一些不道德的例子,投诉表可以非常长,然而,上面的介绍已经显示出足够的证据来得出我们的结论:IEEE非常坚持破坏WAPI,甚至不择手段的运用了各种方式来破坏,并且不顾ISO/IEC的道德准则。
中国认为IEEE连续性的不道德的行为和不负责任的反对WAPI的指控,以及它的相关决定都已经损害了中国的形象和声誉,破坏了ISO/IEC的权威性和整体性,不公正和负面地影响了WAPI投票,并为11i产生了不公平的有利地位,已经误导了各个国家成员体并且在WAPI和11i的投票中造成了不公平、不合法、不可接受的结果。
4.10 申诉
中国现在正式提出请求,要求ISO/IEC TMB/SMB 和中央秘书处立即开始对与上面提到的事实进行调查,并决定IEEE是否已经违反了道德准则,决定是否中国和WAPI已经被IEEE不公平的评论,是否对中国和对WAPI以及对ISO/IEC造成了损害。
这一行动并不是仅仅为了保护中国的形象和声誉,或是为了给WAPI一个更加公平的待遇,还着力于防止类似的违反道德法规的现象在ISO/IEC中再次发生。
4.11 补救措施
如果调查的结果支持中国关于上述问题的看法,那么中国就有权利提出包括但不局限于下面的补救措施:
1) IEEE应该公开的收回其对中国和ISO/IEC领导层的无理指控,并做一个正式和书面的道歉;
2) ISO/IEC管理层发布公开声明,谴责这种不道德行为;
3) IEEE应该保证今后不会出现类似的错误;
4) 所有有关WAPI的负面评论和投票都是不公平的和无效的;
5) 采取其他一些由ISO/IEC当局视为适当并必要的纪律措施,用于维护ISO/IEC的声誉和完整性。
5、WAPI-11i投票流程中违背程序的行为
在投票过程中,不仅ISO/IEC的道德原则被违反了,ISO/IEC导则中固有程序和其它规则也被严重和频繁地违反。在投票过程中充斥着程序的违规和不道德的活动,产生了不公平、不公正和不可接受的结果。
程序方面的违规体现在如下方面:
5.1违反“早期评论方针”
ISO/IEC导则要求成员在早期提供评论。
C)方针
“为了避免重新讨论,国家成员体有责任保证他们的技术观点是考虑了国家所有利益相关方后做出的,此观点在工作的早期做出,而不是,例如,在最后(批准)阶段。”(ISO/IEC导则 Pt.1)
WAPI与2004年6月提交,随后经历了一系列会议,包括奥兰多的SC6全会(2004年11月)、法兰克福会议(2005年2月)、日内瓦会议(2005年5月)、北京特别会议(2005年8月)、2005年9月的SC6全会,也产生了众多的评论和文档。在这些会议之后,WAPI进入快速流程投票。
然而,一些国家成员体仍然抱怨WAPI没有进行正常的流程,他们做评论的权利被违反了。
而且,一些国家成员体没有做出任何文件或评论,没有参与这些会议的技术讨论,但是,当WAPI进入最后的批准阶段时,他们在短期内突然表现出兴趣,做出了评论。
并且,那些评论中提出的问题来源于IEEE,这些事件已经在以前的会议中讨论和解释过了。
因此,不仅针对中国的抱怨是不公平的,而且迟来的评论的时机和内容也带来程序违规的问题。
5.2 滥用“投票中不允许讨论”规则
在投票阶段,IEEE将文档分发给国家成员体,其目的就是制造针对WAPI的反对票。中国坚信IEEE不正当使用了“投票中不允许讨论”的规则。
可以理解,导则允许“当一个文档进入第3阶段或更高阶段时,国家成员体/联络机构可以将他们的评论分发给其他国家成员体,只要他们不使用正式SC6或JTC1归档分发系统。”然而,如果一个成员/机构分发了没有根据的指控、谣言、错误报告、歪曲事实的说法、冲突的意见、违反了合法表决和决定的评论、以及有偏见的观点,其目的是破坏另一个提案,而不给另一个提案机会来澄清、解释和自卫,那么这就是对规则的滥用。
因此,IEEE文档被不恰当的分发了。因为文档违反了许多ISO/IEC规则和原则,将文档分发给NB是对程序的违反。
使形势变得复杂的是,IEEE要求NB采用IEEE评论作为反对WAPI的基础,结果表明事情的确是这样。因为IEEE文档的评论是错误的,因此整个投票结果是存在问题和争议的。
因此,IEEE的文档不仅仅违反了程序规则,也使投票结果不公平、不公正、不可接受。
5.3 违反“早期编辑”程序规则
IEEE宣布WAPI提案是不成熟的,因为它包含“数以千计的语法和词法错误”。(见例证13与14)IEEE和一些国家成员体利用这个借口反对WAPI。
事实是,WAPI是源于中国的,WAPI提案是从汉语翻译为英语的。一些编辑工作更合适在最后批准阶段之前完成。然而,这种编辑性工作从来没做过。
但是,根据ISO/IEC规则和原则,这种编辑性问题应该在早期提出。WAPI已经在18个月前被阅读、评论和修改过了。为什么IEEE一直等到投票开始才提出这些问题?答案是IEEE设置了语言陷阱,一直等到投票开始,这样就可以使用语言问题作为武器针对WAPI投否定票了。
中国国家成员体知道WAPI和11i提案都需要编辑性工作(IEEE没有提到11i也包含了数以千计的语法和语义错误)。因此,在北京会议和法国会议上,中国建议成立编辑小组对两个提案进行编辑工作。然而,IEEE拒绝了这个提议。
IEEE声称应该由提案提供者进行编辑工作。这与ISO/IEC关于项目编辑和编辑小组的既定程序不一致。
JTC1导则有如下程序:
2.6.2.6 根据ISO/IEC导则,Part 2,JTC1或SC6可能成立编辑小组来保证草案的最好的编辑性陈述。编辑小组受JTC1或SC6秘书处领导,JTC1或SC6是文档的建立者,并且为项目编辑提供指导。
5.7.1 应该尽早为每个标准或其他文档指定项目编辑。项目编辑由SC任命,应该遵循工作组的编辑指令。
根据这些导则,编辑小组和项目编辑应该在早期阶段就形成和任命了。但是却没有遵守这个程序。不仅中国提出的编辑小组的提案被IEEE否定了,在SC6法国全会上中国提出的任命项目编辑也被拒绝了。
因此,编辑程序被违反了,WAPI成了既定程序滥用的牺牲品。
这是投票结果为什么不公正和不可接受的另一个原因。
5.4 对11i(1N7903)的批准将违反导则
11i包含数以百计的技术和编辑性缺陷。因为IEEE拒绝成立编辑小组,这些缺陷仍然保留在当前的投票文档中。(参见中国对11i投票的评论)
如果具有缺陷的11i被批准了,ISO/IEC的威望将受到伤害。
但是导则只允许少量更正,阻止进行技术和编辑性改变。
如果批准了FDIS/FDAM/FDISP,只有IETF断定的少量错误会作为FDIS/FDAM/FDISP的修改而被考虑。技术和编辑评论不予考虑。(JTC1 导则 46页)
因此,11i提案(1N7903)不应该被批准。否则,将违反导则,并且/或对ISO/IEC的威望有害。
5.5关于公开加密算法的程序性争议
IEEE反复指责WAPI没有披露加密算法。在最后投票前的讨论中,中国国家成员体已经提供了一些文档,解释WAPI在加密算法上的处理方法,并且坚持WAPI遵守了ISO/IEC的相关规则和要求。然而,IEEE完全忽略了中国的解释,继续在国家成员体中散布谣言。结果,加密算法的处理成为投票中反对WAPI的主要原因。
中国相信争论不应该再继续下去了。在没有明确决定之前,事情不应该继续发展,因为它不仅仅影响WAPI,也会影响未来的标准。因此,ISO/IEC高层应该对此事进行回顾和决策。
IEEE声称WAPI没有公开算法。然而,WAPI列出了SMS4,并提供了联系信息。
《ISO/IEC DIS 8802-11/Amd.7 草案修改本》附件I,第199页,“SMS4 的算法由北京数安技术有限公司所有(BDST)(E-Mail: chinabdst@126.com)”
IEEE宣称WAPI是不安全的,因为算法没有广泛评估。然而,中国已经解释了WAPI将算法作为一个模块。也可以使用其他先进的算法。
因此,关于WAPI算法的批评是不理智的、随意的。中国相信事情已经拖延了太长时间,只有申诉及公平、彻底的调查才能使事情得到满意的解决。
5.6 违反ISO/IEC安全信息标准
WAPI提案引用中国研发的SMS4加密算法,同时也指出对加密算法的应用可能会取决于国家法律和制度。
然而,IEEE利用这一点,煽动国家成员体对WAPI提案投反对票。IEEE声称WAPI不应该列出SMS4。IEEE的要求是对ISO/IEC相关程序的违反。
ISO/IEC导则第1部分包含了本规则:
g)如果标准化活动是或可能是规则的主体,或者要求对现存规则进行协调,这些应该指明。
ISO IEC 17799-2000 信息安全标准包含如下要求:
10.3.2 加密敏感度或重要信息。
l 进行风险评估,表明所需的加密保护的级别。
l 让加密专家帮助您研制加密解决方案。
l 让法律专家保证您符合加密法规。
12.1.6 控制对加密控制的使用
l 保证对加密控制的使用符合所有法律要求。
而且,ISO IEC 17799-2000信息安全标准包含如下要求:
12.3 使用加密控制保护您的信息
12.3.1关于加密控制的使用实施策略
12.3.2 建立安全密钥管理系统
15.1 符合法律要求
15.1.1表明所有相关法律要求
15.1.6 控制对加密控制的使用
15.2 实施安全符合性审核
15.2.1 符合安全策略和标准的审核
15.2.2 审核技术安全方面的符合性
因此,WAPI对SMS4和加密控制的处理符合ISO/IEC标准。另一方面,11i(1N7903)与ISO/IEC标准冲突。
IEEE对WAPI的批评和所有此事上针对WAPI的否定投票都是没有意义的、违反了ISO/IEC程序的。
11i没有考虑国家的法律,也是对ISO/IEC相关标准的违反。
5.7 违反冲突解决程序
IEEE用很多篇幅表明与WAPI和11i提案之间的冲突,这些冲突后来出现在一些国家成员体的评论中。然而,那些评论忽视了一个事实,那就是冲突是双方的,这意味着WAPI与11i冲突,11i也与WAPI冲突。ISO/IEC已经尝试解决这些冲突了,例如北京会议。中国也试图在北京和法国会议上解决这些分歧。但是IEEE拒绝解决分歧。
但是,在投票阶段,IEEE利用这些冲突煽动对WAPI投否定票。
2006年1月16日,《NB关于1N7904(WAPI)的ISO/IEC JTC1快速流程投票的一般性评论》,第8页,“不可能同时批准1N7903(802.11i)和1N7904(WAPI)作为同一个基本标准的补篇,因为编辑性指令经常存在冲突……一个可行的选择是在ISO/IEC JTC1快速流程投票中反对1N7903(WAPI),批准1N7904(802.11i)。然而,如果情况是这样,仍然存在可能性,使可行的WAPI技术合并入包含802.11i的ISO/IEC IS 8802-11中。
结果,许多国家成员体由于冲突的原因投票赞成11i,反对WAPI。
然而,导则是用不同的处理过程对待冲突的。
JTC1 导则:
13.4 在30天的评审期内,任何NB可以将察觉到的与其他JTC1、ISO或IEC标准的冲突通知JTC1秘书处。
如果宣称了这样的冲突,在投票开始之前,事件应该由ITTF和JTC1秘书根据13.2来解决。
13.2 ITTF应该采取如下行动:确认没有证据表明与其他ISO/IEC标准的冲突;
因此,IEEE对投肯定/否定票而解决冲突的方法不是正式的冲突解决程序。冲突已经被讨论过了,ITTF已经决定让WAPI进入快速流程了,这意味着冲突就不应该作为一个问题了。这也意味着不应该用冲突作为反对WAPI的原因了。让WAPI投票出局是对它的歧视和对相关程序的违反。
5.8 错误使用“一个标准”原则和合并原则
IEEE声称ISO/IEC的目标是产生一个标准、两个提案不能共存、中国已经拒绝了IEEE的合并请求、WAPI应该被拒绝,以迫使中国进入谈判桌。
最近的评论说到:
2005年11月,IEEE 802.11工作组《快速流程执行总结信》,第3页,“我们相信达到全球WLAN标准的最好方法就是投票同意J1N7903(IEEE 802.11i),反对J1N7904(WAPI),并且立即在ISO/IEC内使用合作进程,并考虑到所有利益相关方的需要,将WAPI技术并入合适的国际标准,包括ISO/IEC 8802-11。”
IEEE的如上说法是假的,是对标准合并原则的错误使用。不幸的是,无论这些说法有多么虚假,它们还是被分发给国家成员体,作为反对WAPI提案的借口。
这是很严重的事情,因为这些说法不仅不恰当的伤害了WAPI,也对未来标准发展过程起了误导作用,可能导致ISO/IEC标准化过程中的独裁。
在日内瓦、北京和法国会议上,中国反驳了IEEE的虚假论点。中国指出一个标准并不意味着应该独裁,ISO/IEC标准中允许不同选项、两个可选项共存而互连和互操作也是合并。
而且,在北京会议上,正是IEEE反对在SC6成立研究小组来对两个提案进行协调。在法国Saint Paul De Vence会议上,也正是IEEE拒绝了中国成立小组以编辑提案的提议。因此,IEEE正是哪个拒绝以快速有效方式对两个提案进行合并的一方。但是在投票过程中,IEEE责怪中国不合作,WAPI受到了惩罚。
这是非常不公平的。
5.9 违反一致性原则
在IEEE写给国家成员体的信中,指出两个提案不能共存,不能被同时批准。它要求国家成员体赞同11i,反对WAPI。
这些观点反映在投票和评论中:
“我们非常期望用巨大的努力与中国合作,从而取得一些成果;并建立起一个补篇,此补篇可以与具有广泛实施性的8802-11标准合作,
不幸的是,我们可以肯定的说,除非这一起草修订文本以书面的形式得到批准;在技术方面,我们没有办法将指定的改变融入到现有的标准当中,并保持全球性相互合作及其使用”
然而,这些观点是不公正的,IEEE的立场违反了ISO/IEC程序的一致性原则。
IEEE的观点与以前的立场相冲突,已经在奥兰多会议和法兰克福会议上指出和记录过了。
2004年11月23日,《IEEE对中国立场声明和工作项目提案6N12768的初步联络回复》,幻灯片第2页 IEEE宣布:“两个提案不是互斥的,两个都可以在ISO/IEC 8802-11的范围内,在需要时被调用。”
IEEE的观点显示了不一致,也许是出于不同的动机。在奥兰多会议上,当IEEE致力于发展11i时,他们宣布了“可以共存”的立场。在投票阶段,当IEEE的目标是消灭WAPI时,就宣布“不能共存”。
IEEE可能不知道这种不一致是对程序的违反。
JTC1导则包含如下程序性规则:
12.2.6 以前阶段两个NB和任何代表陈述的观点应该力图避免混乱和耽搁,这样的混乱和耽搁可能来自于在不同阶段宣布的不同立场(见2.6.1.3)。
IEEE自相矛盾的立场不仅导致了矛盾和耽搁,也不公平地伤害了WAPI提案。
5.10 美国NB和英国NB违反了一致性原则
根据一致性原则,还有一些其它的违反JTC1导则12.2.6的行为。
IEEE、美国NB和英国NB都参加了日内瓦会议,并同意WAPI于9月7日进入快速流程投票。(见日内瓦决议)
然而,在法国会议上,这3方却试图单方面插入一个极端的评论阶段,并不设置快速流程投票开始的时间。
同样,在法国会议上,美国和英国NB在WG1会议上投票让WAPI在10月7日开始快速流程投票,当时ISO官员史密斯先生在场。然而,当史密斯先生离开法国会议后,美国和英国在SC全会上改变了他们的立场,要改变10月7日开始的投票时间。
当ISO/IEC领导决定在10月7日开始WAPI快速流程投票时,领导方和中国却都被责怪违反了“长期存在的流程”。
也有很多其他例子证明不一致。但是如上例子足够支持观点了。
如果允许这种不一致的行为继续下去,对于ISO/IEC标准化过程的信任将消失,ISO/IEC的完整性和威望将受到严重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