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科技集团销售主管被控贪污3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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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29岁的原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民品部市场销售主管黄炜,被控贪污3000余万元并提起公诉。4月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3年3月,黄炜应聘到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民品部做销售工作,2004年3月开始做销售主管,当年10月,由其负责与北京一家公司(下简称北京公司)合作,签订投影机采购合同。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10月至12月间,黄炜在担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民品部市场销售主管期间,利用负责投影机销售业务的职务便利,采取签订虚假购货合同,制作虚假货物入库单等手段,以支付货款的名义,将本单位3055.2万元公款非法占为己有。2005年12月22日,黄炜向朝阳区检察院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黄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用公款,数额巨大,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黄炜称公诉机关的指控不属实,单位始终没给自己下过销售主管任命,自己没有将涉案资金占为己有。在单位自己出于争强好胜,只是千方百计完成自己的设想,采用资金流转的方式,尽力填补原亏损,完成单位压给自己的1.5亿产值任务。2005年初,自己发现资金失控后,于10月末向单位领导作了汇报。2005年12月22日,承受不了压力,自己向公诉机关投案想把事情讲清楚。
对单位支付给北京公司资金去向问题,黄炜则称,自己不清楚,也不该了解北京公司将资金如何处理。
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