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微半导体准备就绪 直面美商科林研发公司的法律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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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亚洲為中心的新兴半导体设备公司--新加坡中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简称:中微公司)近日宣布,中微公司已充分準备并有绝对信心,对於美商科林研发公司(简称:科林公司)所发动的法律行动正面迎战。科林公司乃设於美国加州费蒙特市半导体设备商。
科林公司於2008年12月19日对中微公司產销型号“Primo D-RIE”之电浆蚀刻设备,向台湾智慧财產法院声请并执行了民事证据保全程序。科林公司主张该项证据保全程序,乃日后对中微公司提起专利诉讼所必要。因证据保全之声请人依法必须於叁十日内提起民事诉讼,否则法院将解除被保全证据之留置,预料科林公司旋即於近日对中微公司提出专利侵权诉讼。智慧财產法院固然准许科林公司之证据保全声请,此仅乃因科林公司主张该证据“有灭失或碍难使用之虞”而已,法院未曾针对“有无构成专利侵权”乙事进行任何判断。纵使法院准许证据保全,并不代表法院已审酌声请人专利侵权之主张,更绝不表示法院已认定构成专利侵权。本案并无任何假处分或法院命令禁止中微公司產销该项设备,是以对中微公司日常营运及客户服务,绝不会造成任何影响。
中微公司是由高度专业的管理及技术人员所组成,大多数核心人员都在美国及亚洲各地拥有超过15-20年以上智慧财產相关经验。在2004年设立之初,中微公司即建立了完整的智慧财產系统及严格的智慧财產管理,一方面保护其自身的智慧财產权免於遭到侵害,另一方面亦避免侵害他人的智慧财產权。為了确保这项公司政策的执行, 中微公司在美国及亚洲主要地区委託15家以上的法律事务所进行了智慧财產详尽分析和实地查核。中微公司更进一步申请為数眾多的关键专利以保障自己开发的技术,包括与科林公司声称為侵权之相关组件在内。经中微公司委请美国及台湾之智慧财產专家深入检视及研究后,更加确信中微公司该项组件及技术与科林公司主张遭侵害之专利本质上迥然不同,绝无任何侵害科林公司专利权之情事;何况,科林公司宣称遭侵权之专利技术发表之前已有多项相关的专利技术早已被其他公司所发表,该项科林专利明显具有无效之原因。这是一个至為明确的案子,即使科林公司的专利及技术人员也应深知绝无构成专利侵权之可能。
中微公司执行长尹志尧博士表示:“对於科林公司採取的行动所造成之影响, 甚為遗憾; 对於我们的重要客户所產生之困扰,至感抱歉。当然,中微公司对这个挑战,以极為严肃慎重的态度面对。对於科林公司即将提起之民事诉讼,中微公司业已委请台湾的知名法律事务所準备防御,对获得胜诉判决具有绝对之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