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家电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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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政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是财政和贸易政策的创新突破。主要内容是,顺应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运用财政、贸易政策,引导和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简单地说,就是农民在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指定规格和型号的家电产品,国家财政对农民消费者给予销售价格13%的直接资金补贴(如购买一台1000元的彩电,可获补贴130元),以此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什么是家电下乡?
家电下乡活动简介:
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扩大消费特别是农村消费,是当前我国经济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家电下乡是由国家商务部和财政部联合其他相关生产企业及销售企业为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所采取的一项惠民利民的重大举措。
财政补贴家电下乡政策,有利于调动农民购买家电积极性,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也有利于引导企业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扩大内需并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惠农措施。
具体购买事宜如何?补贴多少?
购买人凭借手中的户口本、身份证到指定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即可享受国家13%的政策补贴。
家电下乡产品购买的数量限制:
同一种类的家电下乡产品每户只可购买一台,即购买人凭借户口本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只可购买一台冰箱、一台彩电、一部手机、一台洗衣机。
家电下乡的执行日期、范围有何规定?
家电下乡第一阶段的试点工作从2007年12月1日截至2008年5月31日。
第二阶段试点工作的开展日期从2008年6月1日截至2008年12月31日。
范围:四川、河南、山东
第三阶段实施日期从2008年12月1日截至2012年11月底。
范围:内蒙古、辽宁(含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 (四川、河南、山东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1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