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导体业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未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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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5年,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下称“18号文件”)的替代政策昨天终于出台。文件虽有诸多扶持软件业发展的举措,但备受业内人士关注的半导体业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却并未延续。
昨天,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即日起正式实施。
此前的1月1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当时,上海半导体行业协会秘书长蒋守雷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这是中央政府层面发出的信号,就是说,新18号文件就要落实了。半个多月过去,果然成真。
原18号文制定于2000年。颁布以来,中国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获得了高速发展,被称为“黄金10年”。不过,截至目前,与海外许多国家与地区相比,中国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基础还较为薄弱,创新能力不强,产业链还缺乏真正的自主性。
以软件业为例,本土所有软件营收之和不及一个微软;以半导体为例,大陆所有半导体设计企业营收曾不及全球第10名的巨头台湾地区的联发科,而本土所有半导体企业营收不及英特尔。
2005年,迫于美国压力,中国废止了原18号文件中关于一项增值税优惠措施。这被视为美国对中国半导体业崛起的忧虑,因为,针对软件业的增值税优惠没有取消。
这项优惠废止后,尽管其他条款继续延续,但市场人士依然认为已处于政策真空期,因为原文件去年底已经到期,新政亟待出台。2006年,工信部电子信息司副司长丁文武曾向本报透露,18号文替代政策已被列入国务院2006年立法计划,将很快出台。不过一晃5年才真正落实。
新政较原文件的差异,主要是增加了投融资支持等元素。而税收优惠的大部分也得以延续,并得到强化。比如将继续实施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相关营业税优惠政策。
半导体部分,工艺小于0.8微米(含)的生产企业,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25%法定税率减半征收,即所谓“两免三减半”;而对工艺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半导体生产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15年以上的,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半”。之前,令半导体生产企业头疼的关键设备采购退税优惠被取消,新政虽未具体回应,但强调将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政策。
但尴尬的是,半导体业增值税退税政策没有得以延续。在许多产业人士心目中,这是关键优惠。消息人士分析说:“这可能还是担心美国说三道四。”
不过,在半导体研究专家、iSuppli中国高级分析师顾文军看来,新政其他方面给予的优惠淡化了增值税部分的影响。比如,支持跨地区重组并购,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将积极引导,“防止设置各种形式的障碍”。而且,各种创投引导基金也将参与支持中小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创业,那些过去因缺乏固定资产而融资被动的轻公司将明显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