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国八条”漏洞逐渐显现——“就地消纳”禁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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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为明显的则是“就地消纳”规定,这正在使部分地区的光伏电站建设偏离原有初衷。
为了应对新项目所带来的电力消纳难题,西部一些新能源大省似乎正陷入一个同样的模式——只能通过新上高耗能产业来消化大规模的新能源电力。
这无可避免的带来了一系列疑问,包括在许多高耗能产业均处于产能过剩阶段这样做的意义,以及用如此高的电价来发展高耗能产业的经济性问题。
从整体来看,尽管现行政策正在向分布式倾斜,但鉴于中东部地区的资源状况,国内光伏产业的平衡及可持续发展,或仍将依赖于大规模建设西部地面电站。
如此,则需要破除上述的模式循环,以使光伏电站建设回归其原有要义。因此,有必要对现行部分政策进行调整,首要的就是“就地消纳”政策。
此外,为了加大电力外送力度,在大力推广直购电交易、跨区域交易等形式的同时,还应该配以必要的辅助措施。比如,为了鼓励各地使用新能源电量的积极性,应该参照分布式的相关政策,将其所用电量不计入阶梯电价适用范围,而计入地方政府和用户节能量,与节能减排挂钩。
青海的示范效应?
受益于近几年工业项目快速增加所带来的电量需求,青海本省发电电量已经不能满足其需求。因此,尽管截至2013年年底青海的光伏装机规模已经达到了3GW,但该省光伏电站“限电”问题并不突出。
“就地消纳”正成为西部光伏电站建设大省的禁锢。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3月底,西北电网光伏发电装机1272万千瓦,甘肃、青海、新疆、宁夏是全国光伏装机容量排名前四的省区。
这其中,最引人注意的是甘肃,在经过2013年大规模突进后,其装机容量已经超过青海。
不过,在光伏装机容量大增的背后,也带来了电力消纳、调峰、限电等诸多问题。
对此,作为应对措施,在去年年末下发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甘肃将增强就地消纳摆放在了突出的位置。
而从青海的经验来看,通过发展高耗能产业,或不失为解决光伏发电本地消纳的有效措施。数据显示,受益于近几年工业项目快速增加所带来的电量需求,青海本省发电电量已经不能满足其需求。因此,尽管截至2013年年底青海的光伏装机规模已经达到了3GW,但该省光伏电站“限电”问题并不突出。
但青海的经验是否具有复制性以及可持续性,则还需要进一步观察和思考,尤其是在高耗能产业均处于产能过剩阶段上马类似项目的现实意义,以及用如此高的电价来发展高耗能产业的经济性问题。
从整个情况来看,尽管现有政策正在向分布式倾斜,但鉴于中东部地区的资源状况,如果想使得光伏行业能够获得长期的持续发展,大规模建设西部大型地面电站,或许仍然是必要条件。但前提是,要突破“就地消纳”这一政策限制。
此外,还应该打破电力交易的一些障碍,鼓励跨区、跨省电力交易以及大用户直购交易。比如,对使用大型地面电站电力的省份和用户,也应该参照分布式相关政策,其所用电量将不计入阶梯电价适用范围,而计入地方政府和用户节能量,以鼓励外省区使用新能源电量。
“就地消纳”难题
根据2013年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对大型地面光伏电站的要求是,按照“合理布局、就近接入、当地消纳、有序推进”的总体思路,根据当地电力市场发展和能源结构调整需要,在落实市场消纳条件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各种类型的光伏电站建设。
正是上述意见中的“就地消纳”,正成为西部一些光伏大省的头号待解难题。
以甘肃为例,在经过2013年的抢装潮后,其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已接近4GW。但受其整体经济体量限制,当地电力本就已经供大于求。
国网甘肃电力公司发布的一份资料显示,去年甘肃省用电市场形势较为严峻,占售电量一半的高载能市场持续低迷,开工率徘徊在60%左右,且省外需求电量呈下降趋势。
但另一方面,随着甘肃新能源装机的迅猛增长,风电、光伏发电量均创历史新高。两者共同作用,使得甘肃电量大量富余。
而同时,国家能源局甘肃能源监管办专员康安东也表示,甘肃发电企业亏损的局面已连续多年出现,2013年在各方努力下,火电机组利用小时数勉强突破4000小时,但从年度运行方式来看,2014年形势依然不容乐观。[1][2][3][4]下一页来源:太阳能发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