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侵权案赔偿苹果3840万美元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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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专家在周一向法庭作证时称,如果三星侵犯了苹果专利案中所指称的所有五项专利,那么这家韩国公司也仅应支付每台设备1.75美元左右的专利授权费用,而不是苹果所要求的40美元。
受聘于三星的耶鲁大学管理学院经济与金融学教授朱迪斯·切瓦利尔(Judith Chevalier)指出,根据他作出的分析来,假设三星侵犯了苹果的专利权,那么前者应该支付的合理版税费用应为每专利每台设备35美分。
切瓦利尔还称,她在自己的分析中并未向苹果分配任何利润损失赔偿金:“我的分析结果是,应通过合理的版税向苹果提供补偿……我认为,苹果并未由于三星的专利相关活动而损失销售量。”她表示,基于这项分析以及两家公司互为竞争对手这一事实,苹果应该获赔的总金额为3840万美元左右。根据苹果此前提出的指控,三星被控出售了3700多万台侵权设备。
与此相比,苹果则极力主张,如果两家公司曾就版税问题进行过谈判的话,那么三星原本需要为其使用苹果的五项专利而支付每台设备平均40美元的授权费用,由此得出的总金额应为22亿美元。但是,知名博客Foss Patents撰稿人弗洛里安·穆勒(Florian Mueller)等业界专家都已指出,每台设备40美元的专利授权费用过高。
切瓦利尔称,苹果的专家辩称,该公司的五项专利是促使消费者购买三星设备的主要动力;但在实际上,尽管本案涉及的全部设备几乎都被控侵犯了所有这五项专利,但这些设备所创造的利润则各有不同。“我们不得不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之所以这些设备的盈利能力存在差异,是因为有其他一些因素的存在,而并非由于专利相关活动。这些产品所创造的价值是无足轻重的。”
切瓦利尔在开始向法庭陈词时即申明称,她的证词以假设苹果列出的五项专利全部有效、且三星侵犯了所有这些专利为前提。三星还已聘用了其他一些专家,就苹果专利的有效性及其侵权指控进行辩护。
与此同时,苹果方面则对切瓦利尔计算苹果损失的方法提出了质疑。该公司律师比尔·李(Bill Lee)指出,他对切瓦利尔判断苹果并未由于假设成立的三星侵权行为而蒙受损失的依据颇感怀疑。他还指出,切瓦利尔在其评估中使用了“客户评测”这一因子,而“客户评测”经常都含有不可感知的信息。
苹果和三星之间的这场专利纠纷已经持续了将近两年时间,而今天两家公司重返美国加州的圣何塞法庭,再度就专利侵权问题在联邦法官露西·科(Lucy Koh)面前对簿公堂。苹果指称,三星侵犯了该公司的五项专利,而这些专利则是其最大的“摇钱树;据此,苹果方面向三星索赔20亿美元。同时,三星则指控苹果侵犯了该公司的两项软件专利,并向后者索鹏700万美元左右。
虽然这两家公司口口声声都是说的要钱,但实际上这项专利侵权案远非只是与金钱有关,真正重要的其实是移动设备市场。目前,苹果三分之二的销售额来自于iPhone智能手机和iPad平板电脑,而三星则是全球最大的智能手机厂商,两家公司都想要占据市场主导地位。到目前为止,就双方在美国的诉讼案而言,苹果占据着领导地位,而三星已被责令向其支付大约9.3亿美元的赔偿金。
苹果指称,三星的许多设备都侵犯了该公司的专利,如Admire、Galaxy Nexus、Galaxy Note、Galaxy Note 2、Galaxy S2、Galaxy S2 Epic 4G Touch、Galaxy S2 Skyrocket、Galaxy S3和 Galaxy Tab 2 10.1,等;而三星则指称,苹果iPhone 4、iPhone 4S、iPhone 5、iPad 2、iPad 3、iPad 4、 iPad Mini、第五代iPod Touch和第四代iPod Touchth generation) 均侵犯了该公司专利。
在这桩最新的诉讼案中,苹果和三星应该会在4月底以前进行结案陈词,随后法庭将每周开庭三次,分别是周一、周二和周五。露西·科称,结案陈词很可能将在4月28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