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2014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提出“围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执法打击,深化改革创新,健全长效机制,为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工作要点提出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的要求,这对当前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营商环境显得尤为重要。对此,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许春明教授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赖于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的正确认识,有赖于良好的社会舆论和氛围的形成,有赖于知识产权体制、机制的完善,有赖于政府的坚定决心和行之有效的执行,更有赖于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的形成,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的常态化、机制化。”形成长效机制意义重大在2014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深化改革创新,健全长效机制”,许春明认为,针对长期以来习惯于雷厉风行的知识产权“行动式”保护,进一步明确“长效机制”的意义重大。在过去一年里,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2013年,我国全面开展了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编制形成了工作指导手册和重点专业市场名录;多部门加强配合,开展“剑网”“蓝海”“护航”“打击傍名牌”等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此外,全国地方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8.8583万件,同比增长1.33%;新收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2886件,共审结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一审案件9212件。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272件5081人,提起公诉4975件8232人。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总量1.6227万件,同比增长79.8%,其中专利纠纷办案量5056件,同比增长101.5%。“的确,在国家高度重视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知识产权‘行动式’保护取得了重大成就,通过严肃查处一批国内外重点关注的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集中整治一些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市场,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显示了‘行动式’保护的执行力和威慑力。” 许春明表示,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知识产权“行动式”保护是战术,知识产权保护长效化是战略;知识产权“行动式”保护是抓手,知识产权保护长效化才是根本。突出重点工作行之有效在去年重点工作方面,我国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侵权和假冒伪劣突出问题、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同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重大事件、典型案件以及有影响人物的宣传、示范和警示作用,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大力推动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这一基础上,今年我国着重强调了“严厉打击利用网络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等几个方面的内容。许春明表示,随着网络技术、移动通讯技术和
电子商务的发展和普及,侵权假冒行为必然从网下转至网上,从固定终端转至移动终端。相对传统侵权假冒行为,网络侵权假冒行为具有更强的隐蔽性、便利性和广泛性。值得关注的一个案例是,去年,由优酷土豆、搜狐视频、腾讯视频、乐视网、万达影业、光线传媒等组成的中国
网络视频反盗版联合行动组织向法院起诉百度等盗版侵权案件共立案百余起,涉及百度盗链、盗播移动视频版权的影视作品逾万部,向百度索赔由此带来的损失3亿元。此案后,有望促使政府进一步完善网络视频版权保护相关法律,使之能够在当前环境下切实保护版权所有者利益,从而助推我国
网络视频行业健康发展。对此,许春明表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主战场也必然从网下有形市场转至网上无形市场,这是顺应网络技术和
电子商务发展的结果,更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障网络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此外,今年的工作重点还提出“依法加强商业秘密保护”,这反映了我国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更全面的认识和知识产权保护重点的战略调整。“由于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的权利边界和侵权认定相对较为明确,对其行政和司法保护经验也较为丰富,而商业秘密具有权利边界不清、侵权认定困难的特点,因此,长期以来我国相对忽视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许春明说,加强商业秘密的行政和司法保护,反映了我国政府对商业秘密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性的正确认识,也预示着知识产权保护重点的战略调整。“今年还强调要完善举报投诉机制,这样就能快速发现知识产权侵权,及时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强,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优化,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的形成。”许春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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