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有条件批准微软诺基亚收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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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日,微软宣布以54.4亿欧元对价收购诺基亚所有的设备和手机业务。交易前,微软生产智能手机操作系统WindowsPhone,但不制造自己的智能手机,通过该交易,微软得以进入智能手机生产行业。而交易后,诺基亚基本退出手机生产市场,但保留所有通信及智能手机相关发明专利。
2013年9月13日,中国商务部收到该收购案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并于当年10月10日立案审查。经审查,商务部认为微软收购诺基亚案对中国智能手机市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总体看,此前微软为推广WindowsPhone操作系统对手机生产商的依赖程度将降低,为使微软的移动终端获得有利的市场地位,微软有动机提高专利许可费。”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表示。
基于此,2014年3月6日、27日,诺基亚、微软分别提出了最终解决方案,分别做出了相关承诺。商务部认为,该方案能够减少该收购案对市场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因此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该项收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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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承诺:
1.不基于标准必要专利,对中国生产商生产的安卓手机寻求禁令。
2.对安卓手机使用的微软专利,进行非排他性许可,且交易后收取的费率和其他许可条件不会超过当前水平。
3.对非标准必要专利,仅在潜在被许可人不善意谈判的情况下才寻求禁令救济。
4.对标准必要专利的承诺永久有效,对非标准必要专利的承诺有效期8年。
诺基亚承诺:
1.就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继续遵循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原则,不寻求不符合FRAND原则的许可条件。
2.对善意被许可人不通过禁令阻止标准必要专利的实施。
3.许可标准必要专利时不进行搭售。4.诺基亚标准必要专利的受让方也需遵守本承诺规定义务及FRAND义务。
5.诺基亚承诺交易后不偏离当前FRAND计件费率。
6.上述承诺永久有效。
>>解读:
限制性条款可保护本土厂商
“微软并购诺基亚,中国手机商最受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表示,无论是微软还是诺基亚,只要提升专利许可费,就能让利润空间本来有限的我国手机生产企业面临更加艰难的处境,导致它们最终只能选择退出市场或者将专利成本转嫁给消费者。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詹昊告诉记者,对于知名手机厂商来说,每家都掌握了一部分技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形成了巧妙的牵制局面,谁也不敢轻易发动专利价格战,“如果诺基亚和微软的交易在没有任何制约的情况下达成,诺基亚就有可能成为‘专利怪物’,因为它不再有从其他竞争对手处获得专利权的需要,于是就有动力也有能力提高自己的专利许可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