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中国的电子商务圈被来自大洋彼岸资本市场的一波波信息搅得泛起涟漪。继5月22日电商巨头京东登陆
纳斯达克融资17.8亿美元后,其老对手阿里巴巴在
纳斯达克赛道上的追赶也即将撞线。在人们为国内电商赴美上市叫好的同时, 人们也应更多关注电商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目前,国内电商尚处于侵权行为较为多发、惩治侵权较为不力的发展阶段,尚待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可以说是电商上市的软肋。据统计,去年,我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到1.85万亿元。但在这个庞大的数据背后,网店售卖侵犯知识产权特别是侵犯商标权商品的现象依然存在。在苛责网店店主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的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在追究网店店主的侵权行为时,也不能忽略作为平台的电商企业所扮演的“姑息者”的角色。在以往的博弈中,电商企业总是以类似避风港原则等为自己辩解。称自身只提供空间平台,不负责内容审核,只在被告知侵权行为后被动处理侵权店主,且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实际上,纵观阿里旗下的淘宝网和腾讯旗下的拍拍网等电商平台,其经营模式决定了电商企业在网上交易中的控制能力,它已经不仅仅是单纯提供技术,而是具备了一定的管理和监督功能,承担相应的审查和注意义务是理所应当的。在具体做法上,一方面需要电商企业加大对相关知识产权内容事前审查的义务,建立电商平台积极配合知识产权侵权调查的长效机制,此谓之“防”;另一方面,应该看到部分网店店主涉嫌侵权很有可能是进货渠道链条太长导致,在惩罚的同时,如果能够通过电商企业的平台优势规范、整改网店,更可以协助网店获得合法的渠道资源,此谓之“治”。可以说,电商企业上市后的知识产权保护,路漫漫其修远兮,唯有防治结合方能助其挺立市场的潮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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