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士风波再现话题:阎焱被曝投资前索要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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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昨日,从雷士流传出的多份文件显示,赛富基金的员工为雷士照明两家关联公司的主要股东之一。而吴长江方面爆料称,阎焱投资雷士前,曾要挟吴长江给予他个人3%期权。对此,阎焱反驳称,“从不做私下交易,赛富投资任何一个企业,都要求给予董事期权,这是公司行为。”
关键字: 雷士照明, 期权, 阎焱
昨日,从雷士流传出的多份文件显示,赛富基金的员工为雷士照明两家关联公司的主要股东之一。而吴长江方面爆料称,阎焱投资雷士前,曾要挟吴长江给予他个人3%期权。对此,阎焱反驳称,“从不做私下交易,赛富投资任何一个企业,都要求给予董事期权,这是公司行为。”
雷士和赛富之间的剧情发展总是出人意料。 真真假假,是是非非,让人如坠五里雾中。
关于期权的具体协议细节,无从知晓更多。但多位投资界人士表示,从业内经验来看,期权的涉及应属阎焱强势作风的结果,在VC投资中并不常见。
优视科技UCWEB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俞永福表示,少有投资机构有如此规定的。
著名投资人桂曙光则表示,自己阅Term Sheet(投资条款清单)无数,也有幸看过几份赛富的清单,确有“投资人董事”期权条款。而在其他机构的清单中,基本没有此约定。桂曙光指出,在投资中,董事获期权是常见的。在投资协议中约定VC董事的期权,如双方谈判同意也无不妥;VC通常要求企业高管的期权池在投资前划出,不摊薄VC。如果VC董事的期权池由VC自己出,就完全没有问题。
而对于雷士和阎焱的期权约定,从口水仗中来看,似乎是阎焱所要求的个人VC董事期权是由雷士负担的。若事实如此,阎焱则有变相索贿之嫌疑。
对此,北京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青松认为,核心问题有两个:一是VC董事的期权和其他董事期权条件有无差别,如果条件优于其他董事,就存在利益输送;二是在基金层面,VC董事取得的期权收入如何处理,算基金收入、GP(普通合伙人)收入还是个人收入,LPA中有无约定,跟LP(有限合伙人)有无交代。“这两个问题回答清楚了,自然不怕人攻击”。
“大佬”阎焱
大佬范儿、自信到自负、非常强势,是圈内人对阎焱的普遍印象。
让阎炎和他的团队一战成名的是投资盛大网络。2003年3月,当时的软银亚洲宣布向当时国内拥有注册用户数最多的互动游戏公司盛大网络投资4000万美元。这是当时中国互联网企业中单笔融资额最大的风险投资。
据当时媒体报道,投资盛大是阎炎主导,而该投资也确为软银亚洲带来不菲的投资回报。2004年5月,盛大在纳斯达克上市,被认为是2004年全球科技股的最佳IPO。上市后,软银亚洲进账5.2亿美元,实现近345%的IRR,回报高达13倍。
而阎炎在此后的媒体采访中,对此案例的评价,总是最能将其自信到甚至自负的个性展露无遗。
仅从投资回报来看,投入4000万美元,一年多获利5.2亿美元,可谓不菲。对此回头再来看赛富在雷士照明身上的投资行为则存在令人难以理解的疑点。
按照香港的上市规则,VC/PE投资人在企业上市后6个月即可解禁抛售,且雷士照明上市满6个月后(2010年11月20日)其股价一直在4港元以上的高位徘徊。回查历史,软银赛富以3200万美元的投资额至IPO获得6.81亿股股票,折合持股成本仅为0.3666港元/股,若那时软银赛富陆续抛售退出的话,可获得超过10倍的回报。再者,软银赛富最早于2006年向雷士照明投资入股,截至2011年已经长达5年时间,按照一般VC基金6-10年的存续期规则,到期就必须将基金清盘结算并将收益分配给LP。由此来看,软银赛富存在安排或者谋求更多利益的可能性。
北京一位不愿具名的PE机构总裁认为,在已经实现很好收益的背景下,若资本和企业发生较大分歧时,资本退出即可,这才是常理做法。
走麦城:凡客、58同城退出无望
然而,太自负,不小心也会败走麦城。曾经闹出创始人和投资人破裂的炎黄传媒,是赛富人至今都不愿提起、拒绝评论的失败案例。
凡客诚品和58同城的投资则是目前令赛富无可奈何的两个投资案例。需要一直输血,而不管是上市还是并购退出均无门路。
2005年,软银赛富注资同城58同城500万美元。2010年4月,赛富携手DCM投资58同城1500万美元。时至今年6月,赛富再度向58同城追加4000万人民币。
2008年1月软银赛富投资凡客诚品1000万美元,同年7月,软银赛富与另三名风投和凡客合计投资3000万美元。
纵然有过往如此令人得意的成绩,但因其强势的个性,阎焱在投资圈甚至创业群里颇有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