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芯国际与台积电达成所有诉讼和解 预期不会对客户造成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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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今日宣布,其与台湾积体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订立和解协议,此将解决双方所有待决的诉讼,包括台积电于加州提呈的法律行动以及中芯国际于北京提呈的法律行动。
和解协议
中芯国际与台积电于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九日订立和解协议,平息及撤销加州诉讼(包括中芯国际于该案中待定的一切指控及抗辩)及中芯国际就北京诉讼提出上诉,因而结束双方一切呈请法院待决的诉讼。
本次和解的主要条文包括:
(a) 双方解除所有已经或可能已经诉诸待决诉讼的指控;
(b) 终止中芯国际根据前份和解协议项下余下款项(约40,000,000美元)的付款责任;
(c) 向台积电支付合共200,000,000美元(于执行时支付15,000,000美元,资金将以中芯国际现有现金结余拨付,余额将于四年内分期支付-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须付5,000,000美元、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须付80,000,000美元、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须付30,000,000美元、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须付30,000,000美元及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须付30,000,000美元);
(d) 向台积电授出1,789,493,218股中芯国际股份(占中芯国际于二零零九年十月三十一日已发行股本约8%),以及可按每股股份1.30港元的认购价,认购695,914,030股中芯国际股份(可予调整)的认股权证(可自发行起三年内行使),致使股份发行生效后,台积电将取得中芯国际已发行股本合共约10%拥有权,惟须取得必要的政府及监管批准;及
(e) 倘违反本次和解,则采取若干补救措施。
就收购该等证券而言,台积电已同意,其只持有任何该等证券,即受限于维持现状、投票及转让的若干限制。台积电将不会于中芯国际董事会拥有代表,并将就其股份投票赞成中芯国际董事会推荐的行动(包括推荐董事,惟若干涉及控制权变动的交易除外),并将不会参与中芯国际的日常营运。中芯国际欢迎台积电成为一名新股东。 除和解协议涉及的款项外,中芯国际对台积电将不会负有其他持续付款责任,而中芯国际在保密限制之下,可根据不提出起诉的契诺沿用涉及加州诉讼的商业秘密及技术。中芯国际预期其向客户提供之芯片代工服务,或中芯国际之独立管理不会因和解安排而受任何干扰。
中芯国际相信,本次和解对双方均为双赢方案,为雇员、双方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消弭不确定因素。
凭借新的确定因素、机遇及客户与管理的协同效益,中芯国际冀能提升股东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