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发科前主管袁帝文假处分抗告 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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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智能财产法院民事侦查庭2月即做出裁定,准许联发科对袁帝文执行假处分,包括袁帝文在诉讼案件判决确定前,不得利用、发表或泄漏联发科所有或持有的营业秘密,或透过第三人取得联发科营业秘密信息。
同时,袁帝文也被禁止在竞业禁止期间,任职或以其它方式为竞争对手提供服务;亦不得提供联发科研发部门人员信息给竞争对手公司,并不得引诱、鼓励或以其它方式促使联发科或关系企业员工离职。
虽然袁帝文随后向智财法院提出抗告,不过,日前智财法院已裁定抗告驳回,代表对袁帝文维持原有的假处分判定。
这次智财法院驳回袁帝文的抗告,主要认为他熟知公司机密保密政策,理解联发科对员工遵守机密资料保护的主张;且其签署竞业禁止协议合约,必然知道不可以加入竞争对手公司与泄漏公司机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