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增值税减半政策引起舆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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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减半政策利好光伏电站建设
9月29日,财政部网站公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通知称,为鼓励利用太阳能发电,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批示精神,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印发的《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给予利用风力生产电力的纳税人,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此后,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提出光伏电站项目要执行与风电相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此次发布的《通知》使政策支持正式得到落实。
据光伏电站开发投资专家预计,目前国内光伏电站赢利水平在8%左右。此次出台的《通知》将令光伏电站运营企业的增值税率下调8.5个百分点,从而使回报率提高1%至2%,持续利好光伏电站开发运营。
有新能源行业分析师表示,增值税减半将提高电站运营方的回报率,是一项持续利好电站开发运营的政策。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将可直接利好光伏下游企业,也有机会同时促进上游企业受惠。
券商认为,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或将使光伏制造端赢利可持续上升。银河证券认为,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投资者的多元化,未来整个光伏行业的收入规模将持续向上,其中,光伏制造端的收入和光伏下游系统端的收入比例向制造端倾斜,一改自2008年以来逐渐向系统端倾斜的趋势。“双反”和全球回归制造业是变化的契机。因此,光伏制造端的赢利未来或可持续上升。
媒体报道称光伏业扶持收官政策发布在即
10月8日《北京商报》报道,记者从国内一家大型光伏企业处获悉,国家能源局已经就收尾政策进行调研,如无意外将很快出台,其中涉及电量计量、电费结算、税收等问题。
“电量、电费怎么计算,税收怎么返、由谁返、返到哪,这些细节都还没有出来,导致工作很难做。”一位光伏企业负责人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针对上述问题,已经多次向监管部门反映,最新得到的消息是国家能源局已经就相关政策征求意见。据了解,在征求意见期间,多数企业表示在电量计量方面,应包括系统发电量、余电上网电量(卖电量)、买电量三组数据。在电价结算上,卖电收入和补贴收入按月以转账的形式转入业主银行账户。另对于企业较为关注的税票问题,其建议由电网转拨的补贴部分免除税费。对于个人用户分布式系统的卖电收入予以免税优惠;对于企业用户分布式系统的卖电收入予以税费减半等优惠。
二、舆情传播
中电传媒舆情监测室监测数据显示,自9月29日起至10月8日,共监测到相关新闻信息约879条。
来源:《电力决策与舆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