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挖角 产业界梦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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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达光电高阶主管连水池、王宜凡等人,集体遭竞争对手大陆TCL集团华星光电挖角等事件,产业界为之侧目,营业秘密的保护与管理成为产业界营运上势必要加紧下功夫的重点。
担任台湾科技产业法务经理人协会理事长阮启殷,昨天出席勤业众信会计师事务所举办的营业秘密实务研讨会时,指出产业界担忧,及营业秘密法虽增订刑责,但在保护企业公平竞争上仍力有未逮之处。
阮启殷认为,集体挖角的作为是否应在营业秘密法中特别约束,目前没有定论。但试想一家大公司发现竞争对手将推出新产品前,将对方整批研发人才挖走,即使不打算用对手研发的新产品技术,而是将这批人摆在公司一阵子,该新产品商机半年后可能就丧失殆尽,大公司再推出自己产品,这种情况显然是一种不公平竞争。
营业秘密法赋予企业保护公司营业秘密的方法,例如竞业禁止条款、员工保密条款等,但阮启殷认为,营业秘密法的实务运用是要保护公司营运的核心技术与经济价值。
他说,产业间签署最多的文件是保密合约,而签署保密合约就是基于秘密性与经济价值。
营业秘密法新增刑责规定,严格来说,是「老板增加一个工具可对付员工」,而不是增加公司的经济价值。
公司认定的营业秘密到底有无经济价值,见仁见智,他说,对你有经济价值的,对他可能没有,营业秘密保护由过去民事责任,到现在增加刑责是否恰当,仍须对经济价值的判断及定义有更多案例的实务见解来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