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标杆电价中国家补贴部分是否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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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发现一件十分矛盾的事情;
光伏标杆电价=当地脱硫标杆电价+国家补贴电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1月8日发布的《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公告)》和2013年01月22日发布的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当地脱硫标杆电价,是企业收入,应当交税;
国家补贴电价,属于中央财政补贴,不应当交税。
矛盾的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各地执行方式出现两种截然相反的情况:
情形一:“国家补贴电价”这部分钱由中央下发到地方,由当地政府拨付,属于“政府”对“企业”行为,企业不用交增值税;(比如青海省)
情形二:“国家补贴电价”这部分钱由中央下发到当地的电网公司,由电网公司转发给电力企业,属于“企业”对“企业”行为,电力企业必须凭缴纳增值税的发票跟电网公司获得这部分补贴。(比如内蒙、河北省)
根据财政部2013年7月24日下发的《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3]390号)》文件,以后“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直接拨付给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电网企业要按月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及时全额办理结算”。
那中央给电力企业的补贴岂不是企业都要交税了?!17%的增值税,对项目收益的影响还是十分大的。中央补贴到底补贴的是电网公司,还是电力企业?
大家都说说,你们知道的是什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