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侵权销售,老板连连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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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假买假,然后在进行打假的行为在社会上的争议还是很多,虽然这也一种维权行为,但是经销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销售而被指定为售假,这样的情况着实让人头疼。
广州白云区的陈先生所开的超市出售一台商标为“fadlie”的电热水器,从09年开始一直都没有出过任何问题,但是直至今年3月份,有人来店中买走了最后一台这个品牌的热水器,陈先生的烦恼由此展开。不久以后,他就收到了一封该购买者寄出的律师函,律师函称,陈先生所售的“fadlie”电热水器是侵权产品,将会对其提起民事诉讼。
这让陈先生二丈摸不着头脑,自己销售的热水器明明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经营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等的复印件,可是为什么还被认定为是售假呢?
寄出律师函的陈晓东律师和张锐涛律师又于半月后发出一份番禺区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据该单据描述,购机过程是陈晓东和张锐涛共同完成的,期间还有两名公正人员陪同,当时工人员都没有暴露身份。与公证书一起寄来的还有四张合计金额为4万元的公证发票。
5月末的时候,陈先生又被要求赔款5万元,莫名其妙被指控“销售侵权产品”惹上官司,陈先生说张锐涛告知他早在2006年深圳“方太”就已经被判决不允许再使用“方太”商标名号,商品涉嫌侵权,销售者必须承担责任,陈先生没有尽到自己的审核义务。
对于提出的赔款要求,陈先生表示不是很能接受,自己也是小本生意,现在被告知要对自己销售的产品进行赔偿,真有点冤枉。目前此事还是审理当中,还要等待具体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