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面对“身无出处”的医疗器械致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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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生活中最怕遇到的就是“看病”,不仅看着亲人受病痛折磨,还要忍受着看病难的处境,更有可能受到“身无出处”的医疗器械致害,受着多重打击。何为“身无出处”的医疗器械?“身无出处”的医疗器械致害又该如何索赔?
“身无出处”的医疗器械是指未注册的医疗器械,或是目前处于试验阶段,尚未被批准临床使用的器械。“身无出处”的医疗器械不同于器械质量问题,质量问题仅就合法产品而言,未注册医疗器械从性质上讲属非法产品,谈何质量和鉴定。从产品侵权的角度讲,未注册则说明产品具有缺陷,是不应进入市场的产品,无需检测和鉴定即可认定其存在缺陷。
而一旦不幸发生了“身无出处”的医疗器械致害,又该如何索赔呢?2010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对产品责任、医疗器械致害做出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受害人可依据《侵权责任法》对生产商、经销商和医疗机构就故意销售、安装未注册产品致严重伤害,请求惩罚性赔偿。而赔偿毕竟是善后适宜,我们还是希望这类件事能够避免,加强医疗器械管理,规范医疗器械市场,让百姓看病无任何顾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