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设立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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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消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推动我国重大科研仪器设备自主研制工作,中央财政拨专款设立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以下简称重大科研仪器专项)。
消息称,根据国家科学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布局,面向科学前沿和国家需求,以科学目标为导向,加强顶层设计、明确重点发展方向,鼓励和培育具有原创性思想的探索性科研仪器研制,着力支持原创性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工作,为科学研究提供更新颖的手段和工具,推动科技资源共享,全面提高我国科学研究原始创新能力。
重大科研仪器专项资助范围:(一)对于促进科学发展、开拓研究领域具有重要作用的原创性科研仪器设备的研制;(二)通过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或集成创新,用于发现新现象、揭示新规律、验证新原理、获取新数据的科研仪器设备的研制。
自然科学基金委计划局根据当年预算和专家委员会的咨询意见确定当年征集项目数量,通知项目组织部门推荐立项建议。
项目组织部门是指国家或地方相关主管部门,是重大科研仪器专项实施单位的组织者。主要职责包括:推荐项目,组织管理和监理等工作。负责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评价机制,会同自然科学基金委组建项目专家组并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论证,引导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持续开展科研仪器设备自主创新研究。
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委员会对通过项目专家组论证的项目进行评审,由项目申请人报告申请书主要内容,专家组组长向专家委员会介绍建议立项项目论证情况,经过充分讨论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建议资助项目,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委务会审批。试点期间暂由教育部和中国科学院作为项目组织推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