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免责规定,谁敢用公共除颤器进行心肺复苏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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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心脏病人来说,每分钟都危险的。而如果在心脏病患者发生突发事状况后,能够即使给予如体外除颤等心肺复苏急救治疗,就会大大增加病人的存活率。但目前我国在公共场所设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的城市还不多,即使有密度也不够大,偌大的场所可能只有极少数的除颤器。
但更尴尬的还不是这个问题,而是即使在公共场所配置了免费的自动体外除颤器,也无人敢为这些突发心脏病的人做心肺复苏急救,因此做好了,人救活了,还好说,但万一没救活那么就会很麻烦了,可能会承担很多责任。因此很多人只能眼睁睁的看着病人猝死,也不敢上前救治。
就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来说,在2008年“奥运”前夕,为与国际接轨,在T3航站楼安装了57台自动体外除颤器(AED),还对员工进行了自动体外除颤器使用技能培训,本来是想让这些仪器及时的救助那些心脏病人,挽救他们的生命。每耽误1分钟,心脏性猝死患者的生存几率就会下降7%~10%。如果10分钟后才进行电击除颤,病人存活的机会就下降到不足5%,根本来不及等待急救车的到来。但这些除颤器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效果,今年首都机场的乘客因心脏原因猝死了16人,而这些人或许本来是可能不会死亡的,但就是因为急救不及时,也无人敢急救造成了这样的局面。而即使是普通人,只要经过20分钟相关培训,就能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与病人身体接通后,除颤器可以判断是否需要除颤,多大强度除颤。那为什么人们还是不敢去对病人实施急救呢?
这样的局面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我国的心肺复苏的病人抢救成功率比较低,国外大概有10%以上的成功率,而我国则只有7%的成功率。这么低的抢救成功率,让人们对抢救心有余悸。二是我国没有相关的免责机制和法规等。在这么低的抢救成功率面前,谁也不敢去实施抢救,一旦抢救未成功,责任怎么算?会变的十分麻烦,谁都不敢去惹麻烦。只能任病人等待急救车送往医院抢救,但这样让病人错过了最佳的抢救时机。
因此,很多专家纷纷呼吁,我国应该效仿国外,明文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造成的所有过失可以免责。而且应该把心肺复苏、自动除颤等知识纳入中学阶段课程,作为素质教育培训普及起来。其实长久以来的“医院模式”办急救专业机构的理念,束缚了我国急救医疗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