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买 “防狼器材”防身,可能涉嫌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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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子最怕的就是走夜路,夜里总怕有些不三不四的人跟在自己身后。女孩子也很怕夏天挤公交,衣衫单薄的女孩经常会被性骚扰。为了保护自己,很多女孩就想到了“防狼器材”,如防狼喷雾器、催泪喷雾、高压电棒、报警器、远程防身自卫器等。有需求就有市场,网上一些“女性防身器材”打着 “照明产品”的旗号公然销售。
女孩子们本意是“防狼”,殊不知这样可有可能触犯法律。公安部早在1989年就明令禁售 “防身器材”。 法律界人士更提醒买卖双方:个人非法大量生产或买卖此类器材,可能涉嫌触犯 《刑法》。
有很多女性认为随身携带一只防狼喷雾剂,能让自己感到心里踏实些。不少人也说,曾经买过“防狼器”,就是为了预防不法人员的侵害。但也有不少人认为,这些 “防狼器”同样存在安全隐患,如果把握尺度不当,容易误伤他人,网上销售的防狼器还有可能被一些不法分子使用,用来危害社会治安。因此呼吁加强对 “防狼”器具的销售管理。
公安部早在1989年就已经颁布和实施了《公安部关于停止生产、销售电击、强光、催泪等保安防卫器械的通知》,要求对这类器械必须严格管理。而后又颁布的另一个文件 《关于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仿真手枪式电击器的通知》,通知中也曾明确规定: “仿真手枪式电击器和仿真手枪式催泪器均属于仿真手枪类,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持有,各地邮政部门均不得邮寄。各种电击器 (除电警棍外)目前均未列入公安装备,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也一律禁止邮寄。这两个文件至今仍然有效。因此,应该说任何向私人出售电击器等用具的商家都涉嫌违反了该项法律。
虽然被冠以女性防狼器材的名号,但这些器材的本质就是国家禁止私自买卖的安保器材。一旦被警方发现将予以没收,同时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若个人非法生产和买卖警用器械时间长、数量大、情节严重的,更涉嫌触犯 《刑法》。
有律师认为在网络上购买这样的三无产品将面临维权难问题。如果产品发生爆炸,或者因使用不慎,伤害到他人,消费者索赔将很难。女性被骚扰时可以采取一定手段,阻止对方的侵害行为,但如何把握尺度很重要,超过一定程度的自卫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不要随意乱用所谓的“防狼工具”来自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