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ITC或将对部分仪表密封圈启动337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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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化浪潮推进,国际贸易已经成为市场中重要的一部分。但在国际贸易中也容易出现各类问题,包括贸易保护或者是不公平贸易行为等。一般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以保障贸易秩序的稳定。但在国际贸易中,由于我国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其他因素,往往也会遭受到其他国家的贸易保护,为贸易带来消极影响。因此,如何用好国际贸易这把双刃剑就显得十分重要了。
近日,E.J.BrooksCompany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申请,指控美国进口及美国国内市场销售的部分仪表密封圈及其同类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并要求启动 美国“337调查”,发布普遍排除令和禁止令。同时申诉方还建议将台湾Mao Dah Enterprise公司列为本案的强制应诉方。目前美国ITC正在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正式立案。
“337条款”因其最早见于《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而得名。此后,《美国1988年综合关税与竞争法》对其进行了修订,以使其更易于使用并将其约束范围扩大到半导体芯片模板权。《1995年美国乌拉圭回合协议法》再次对其进行了修订,以使其符合世贸组织规则。“337条款”主要是用来反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竞争行为,特别是保护美国知识产权人的权益不受涉嫌侵权进口产品的侵害,成为美国重要的贸易保护手段之一。
美国进行的“337调查”中绝大多数都是针对亚洲国家(地区),尤其是中国、中国台湾省、马来西亚、日本和中国香港。我国已成为美国“337条款”最大的受害者,主要原因是我国对美国出口以劳动密集型加工产品为主,尽管在这些商品上具有比较优势。但是在这些出口到美国的工业制成品中,有很大部分是缺乏自主知识产权的而通过仿制或进行贴牌(OEM)等生产出来的产品,很容易被利用“337条款”起诉。因此我国企业应该提高对“337条款”的认识和理解,防范风险,一旦涉案,要积极及时应诉,寻求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