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对太阳镜、眼镜架产品开展质量联动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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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QB 2457-1999《太阳镜》、GB 10810.3-2006《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第3部分: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法》、GB/T 14214-2003《眼镜架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等,开展了对太阳镜、眼镜架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
此次抽查主要涉及到浙江、福建、广东等3个省的261家眼镜生产企业,以及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山东、重庆、陕西等7个省(直辖市)的507家眼镜经销企业,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重庆、四川、宁夏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37家生产(含委托加工)企业。最终抽查结果为太阳镜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0.9%,眼镜架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1.5%。
QB 2457-1999《太阳镜》、GB 10810.3-2006《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第3部分: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法》等标准,主要对太阳镜产品的顶焦度、棱镜度、抗汗腐蚀、光透射比相对偏差、交通讯号透射比、防紫外性能、抗冲击性能等进行检测。而眼镜架产品的尺寸、高温尺寸稳定性、抗拉性能、耐疲劳、抗汗腐蚀、阻燃性等检测,则主要是依据GB/T 14214-2003《眼镜架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进行的。
此次抽查中发现,太阳镜产品不合格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光透射比、标识等项目。而眼镜架产品不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则是片间距离、方框法水平镜片尺寸、抗汗腐蚀、镜腿长度和尺寸标注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