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公告饲料行业新许可条件,为检测仪器带来市场需求
扫描二维码
随时随地手机看文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已经2012年10月9日农业部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主要为加强饲料生产许可管理,保障饲料质量安全而制定。条件对机构与人员、厂区、布局与设施、工艺与设备、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制度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在厂区、布局与设施方面,《条件》明确要求厂区内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或设备,完善的排水系统,配电柜、配电箱有警示标识,生产区电源开关有防爆功能,设备传动装置有防护罩等。
在工艺与设备方面,要求企业应当配备一台以上混合机,生产线除尘系统使用脉冲式除尘器或性能更好的除尘设备,原料配制、复核、产品包装分别配备电子秤,使用粉碎机、空气压缩机的,采用隔音或消音装置等。
在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制度方面,《条件》明确要求企业应当在厂区内独立设置检验化验室,配备常规检验仪器以及能够满足产品主成分检验需要的专用检验仪器。检验化验室应包括天平室、理化分析室或前处理室、仪器室和留样观察室等功能室。
天平室有满足分析天平放置要求的天平台,理化分析室有能够满足样品理化分析和检验要求的通风柜、实验台、器皿柜、试剂柜;前处理室有能够满足样品前处理和检验要求的通风柜、实验台、器皿柜、试剂柜、气瓶柜或气瓶固定装置以及避光、空调等设备设施;配备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可见紫外分光光度计等仪器的,仪器室的面积和布局应当满足其使用要求。同时配备高效液相色谱仪和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的,应当分室存放。
随着《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的公布,将会为仪器仪表行业带来发展良机,饲料行业仪器采购或呈现“井喷”。由于条件对生产工艺和设备等进行了规范,因此相关设备市场需求量提升。尤其是规定设置检验化验室,配备常规检验仪器和专用检测仪器,为检测仪器行业带来市场需求。检测仪器有望迎来饲料生产企业的大规模采购,这对检测仪器行业来说,是一个必须把握的良机。